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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人才计划管理办法》(沪委人〔2023〕4号)《关于开展2025年上海市东方英才计划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沪人才〔2025〕17号)等有关规定,上海市人才工作局启动2025年上海市东方英才计划申报评审工作,临港新片区作为申报平台之一可推荐若干名额,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领军项目
一、申报条件
遴选对象为在相关领域已取得较突出的创新成果,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拥有专业团队,能够引领本专业、本学科、本领域的发展方向,显示明显的创新能力、研发优势和发展潜力的创新人才,支持期一般为3年。重点支持在科研、生产等专业技术一线岗位上创造优异成绩的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申报。
申报人应符合如下条件:
(一)申报人须为中国籍,在临港新片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工作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近2年内在我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二)申报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即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企业女性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优先推荐条件:
1.在科研、生产等专业技术一线岗位上创造优异成绩;
2.在国家实验室,国家及本市重点实验室、重大科学设施、重点研究中心、重大专项任务等重大平台、前沿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以及“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中从事研究工作;
3.在本市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产业领域及基础研究学科领域从事研究工作;
4.在五个新城内的特色产业发展细分赛道从事研究工作;
5.支持期结束(即2022年及之前入选)的原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符合条件的申报领军项目,可不占用人单位推荐名额。
(四)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范围:
1.两院院士、国家实验室主任、人才高峰工程入选者、国家级人才计划(已过支持期的青年项目除外);
2.本市白玉兰人才计划创新、创业项目,东方英才计划团队项目、领军项目(含原上海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创业项目入选者;
3.尚在首聘期或支持期的白玉兰人才计划青年项目,东方英才计划拔尖、青年、教师项目入选者;
4.担任副局级及以上领导职务、且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领导(市管干部),或虽“双肩挑”,但近两年无特别突出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的人员;
5.连续2年申报未入选,在本年度内无新的重大专业成果的人员。
二、推荐方式
各单位严格按领军项目选拔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选拔原则,择优推荐本单位优秀人才。市属单位按行政隶属关系,向市行业主管部门推荐人选;中央在沪单位按业务指导或党组织关系,向相关行业部门推荐人选;临港新片区内非公单位及区属事业单位按属地原则,向临港新片区管委会推荐人选。
三、流程安排
(一)推荐举荐
1. 单位注册 (即日起至7月11日)
用人单位登录“上海国际才网”—“人才计划一站申报”— “上海市人才计划申报统一报名入口”—“上海市东方英才计划”申报系统,根据提示完成单位注册。已使用过该申报系统的单位可继续使用原用户名和密码。
2. 个人填报、单位审核推荐 (7月7日—7月21日)
(1)已完成资格审核的单位登录“上海市东方英才计划”申报系统为本单位拟申报人员注册信息,取得个人账号和密码。申报人员登录个人账号并完成相关信息填写(其中申报平台及受理点根据单位类型选择。申报实行告知承诺制,申报信息及相关佐证材料应真实有效,对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实行“一票否决”并记入征信系统。涉密材料和敏感信息须采取线下纸质方式填报提交。
通过专家推荐和社会团体举荐的申报人分别填写《专家推荐表》、《社会团体推荐表》。
(2)个人将材料提交单位审核。单位对照附件材料原件进行审核,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材料退回个人重新填写。审核无误后,单位上传加盖公章的推荐意见,于系统内提交至对应的受理点。
(二)受理点审核 (7月15日—7月31日)
临港新片区管委会通过“上海市东方英才计划”申报系统对申报材料按申报要求对填写内容与附件材料的一致性进行初审,包含单位注册信息及个人填报信息。系统内提交的所有附件材料均须验证原件。对通过初审的申报人员,在系统内按专业领域分送各平台。
(三)平台初评 (8月1日—8月31日)
各平台对受理点上报的人员进行初评,根据名额分配数确定初评通过人选,推荐至市人才局。
(四)选拔审定
市人才局在评审委员会指导监督下,邀请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拟入选人员名单。
综合平台拔尖、青年项目
一、申报条件
遴选对象聚焦临港新片区产业发展需求,重点面向集成电路、人工智能、高端装备、智能新能源汽车、航空航天等重点产业领域,选拔具备突出专业能力与较大发展潜力,且承担创新研究核心任务的拔尖、青年人才。
申报人应符合如下条件:
(一)申报人须为中国籍,在临港新片区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三地合一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工作,近2年内在我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二)拔尖人才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即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青年人才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范围:
1.两院院士、国家实验室主任、人才高峰工程入选者、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2.本市白玉兰人才计划创新、创业、青年项目和东方英才计划团队、领军、创业、教师项目的入选者,此外,白玉兰人才计划浦江项目和东方英才计划拔尖项目的入选者,不可申报东方英才计划青年项目;
3.担任副局级及以上领导职务、且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领导(市管干部),或虽“双肩挑”,但近两年无特别突出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的人员。
二、推荐方式
临港新片区内非公企业申报人员经用人单位审核把关后向临港管委会报送有关材料,由临港管委会组织选拔推荐工作,市人才局会同临港新片区、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虹桥商务区、大零号湾组织终审确定拟入选人员。
三、流程安排
1.申报推荐。
各申报单位于2025年7月31日前通过“上海国际人才网”(https://www.sh-italent.com)—“人才计划一站申报”—“上海市东方英才计划”填写申报信息,临港管委会将严格做好形式审查工作。
2.开展初审。
临港管委会将于2025年8月31日前做好初审工作。
3.开展终审。
2025年9月30日前,由市人才局会同临港新片区、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虹桥商务区、大零号湾组织开展终审工作。
联系方式:
钟老师 68289698-8028
资料提供:上海临港
编辑:夏秋彤
审核:王雅鑫
责编:李孟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