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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临港新片区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登记、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3年临港新片区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登记、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LCN临港企业荟
2023-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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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临港新片区创新创业生态,集聚科技创新资源和创业人才,培育高成长、高质量发展的科技型企业,根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现就开展2023年临港新片区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登记、绩效评价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符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沪自贸临管规范〔2020〕6号)规定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载体。
二、申报审核程序


(一)申报时间:2023年9月20日正式开展线上申报,申报截止日期2023年10月10日;


(二)申报途径:申报单位在系统登录界面(https://p.lingang.gov.cn),登录选择“一网通办法人登录”,再点击选择“法人一证通登录”,登录成功后,选择“线上服务”,点击“办事汇(临港新片区财政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管理系统)按钮”,在“政策大厅”检索“临港新片区建设发展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若干政策”进行申报;


(三)评审方式:申报事项经园区预审、科创中心初审、高新产业和科技创新处复审、专家评审等环节;


(四)公开公示:我委根据申报评审情况,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在一定范围予以公示。
三、申报方式


(一)新建孵化载体在系统直接登记信息后形成《临港新片区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登记申请表》,下载该表并加盖公章后与2022年度孵化载体运营经费专项审计报告等相关附件材料按要求一并提交。


(二)新片区内的孵化载体在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后形成《临港新片区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绩效评价申请表》,下载该表并加盖公章后与《临港新片区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入驻企业登记表》(附件1)、《临港新片区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运行绩效情况汇总表》(附件2)、《临港新片区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绩效评价报告》(附件3)及2022年度孵化载体运营经费专项审计报告等相关附件材料按要求一并提交。
四、监督管理


我委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临港新片区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登记、绩效评价相关申报事宜,请申报单位通过线上系统自主申报。


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委或我委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企业、单位收取费用的,请向我委举报。


申报企业、单位存在弄虚作假或相关不诚信行为的,将按照程序上报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征信系统,并在三年内不得申报享受临港新片区各项优惠政策。
五、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电话:021-68282151
系统技术电话:021-60336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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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临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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