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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双碳”发展要求,进一步促进临港新片区光伏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关于修订<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扶持光伏发电项目操作办法>的通知》(沪自贸临管规范〔2023〕4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开展 2025 年度临港新片区分布式光伏发电扶持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申报范围
(一)普通类型光伏项目
1.分布式光伏项目(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不含工商业和户用光伏);
2.光伏电站项目(全额上网)。
(二)新片区管委会认定的新型光伏项目(含工商业和户用光伏),包括但不限于“ 光伏+”交通、农业等“ 光伏+”试点、采用新型光伏组件示范、建筑光伏一体化技术等新型技术的光伏试点项目。
申报时间
2025年12月5日至 2026年1月15日
申报条件
(一)光伏项目实施地在临港新片区产城融合区(431平方公里范围内)。
(二)光伏项目需按照程序完成备案;
(三)光伏项目建成并完成并网接入,建成时间以并网时间为准。
(四)光伏项目并网时间应于 2025年1月1日至 2025年12月31日,2024 年度已取得扶持资格的光伏项目无需再次申报;
(五)光伏项目需取得供电公司出具的并网验收单。
申报材料
“度电奖励” 申报材料:
(一)专项资金申请表;
(二)投资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项目备案文件;
(四)由建设和交通管理处出具的项目规模管理确认单;
(五)供电公司出具的项目并网验收意见;
(六)投资主体信用及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屋顶业主补贴” 申报材料:
(一)由住建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证明或产权证;
(二)光伏项目能源管理合同;
(三)与光伏建设主体签订的屋顶租赁协议;
“度电奖励”和“屋顶业主补贴” 申报材料应由项目单位一并提交。
申报程序
符合上述支持条件的项目, 申报单位需于 2026年1月15日前在“ 一网通办”上提交相关材料,操作流程参见原文。管委会将按照《中国(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扶持光伏发电项目操作办法》要求,委托第三方开展申报项目评审、补贴项目审定等相关工作。
对拟支持项目在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官网上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公布项目奖励目录。
特此通知。
联系邮箱:yingxing@sicc.sh.cn
“ 一网通办”操作指引联系电话:021-60336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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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提供:上海临港
编辑:夏本初
审核:王雅鑫
责编:李孟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