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 海 海 事 法 院
公 告
(2013)沪海法商初字第1433号
本院2013年9月29日受理原告蔡亚华与被执行人山东大华海运有限公司船员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对被告所有的 “大华68”轮予以扣押。因被告无力支付劳动报酬,本院决定强制拍卖该轮。本院现已成立“大华68”轮拍卖委员会,定于2014年4月23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迎春路567号上海海事法院对该轮进行公开拍卖。凡愿参加竞买者,可于2014年4月22日前,向该轮拍卖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该委员会所在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迎春路567号上海海事法院,联系人徐忠;联系电话0518-85619006,021-68567567转7131)。
特此公告。
附:1、拍卖标的:“大华68”轮,船藉港:潍坊,船舶种类:拖船,总吨位:548,净吨位:164,总长:43.30米,型宽:11.40米,型深:4.95米,造船地点及造船厂:连云港市新浦区浦南镇太平村,连云港龙祥船舶修造厂,建造日期:2009年9月20日, 船舶所有人:山东大华海运有限公司。
2、拍卖时间:2014年4月23日下午2:00。
3、拍卖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迎春路567号上海海事法院。
4、咨询、看样:公告之日起接受咨询,咨询电话:上海海事法院0518-85619006,021-68567567转7131,上海产权拍卖有限公司021-64046808,传真021-64186533。看样日期:2014年4月10日(星期四)、2014年4月16日(星期三)。看船地点:江苏省连云港。
5、拍卖保证金支付截止时间:
参加竞拍者于2014年4月22日16:00点之前支付拍卖保证金人民币 200万元。
保证金人民币帐号:上海产权拍卖有限公司 上海银行茶陵支行 316845-00005183464。
上海海事法院
二○一四年三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