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标的

拍卖时间:2023年1月10日10时至2023年1月13日10时止(延时除外)。
◆ 起拍价:376万元
◆ 保证金:38万元
◆ 增价幅度:1万元及其整数倍
房地产权证号:长2009003947;建筑面积:153.87平方米;核准日期:2009年4月7日;房屋类型:办公楼;所有权来源:其他;竣工日期:2000年。
土地宗地号:长宁区新华路街道71街坊4/2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综合;宗地(丘)面积:1169.00平方米。
标的坐落:“名都公寓”小区。
四至情况:东近住宅区、南至住宅区、西近凯旋路、北至安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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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周边公交线路有48路、141路、911路、961路等,距轨道交通3、4、10号线虹桥路站直线距离约450米,交通较便捷。

标的所在区域公建配套设施较齐全,周边有联华超市、华联超市、新虹桥中学、上海市胸科医院、光大银行、工商银行、上海银行、中国邮政等。
特别提示
拍卖标的目前有人占用,以实物现状为准,交付待法院通知。法院不承担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竞买人应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或流拍后,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解冻、退回;本标的买受人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且将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
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法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权利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他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须于2023年2月3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法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并向法院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逾期即视为悔拍。买受人将拍卖成交尾款支付至非法院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执行法院: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国泰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
咨询电话:021-53063193陈老师;17317233194张老师。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48号。
举报监督电话:021-34168151。
请竞买人支付保证金时注意个人网银支付限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