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卖标的
上海市松江区思贤路1855弄80号105室、106室、107室、205室、206室、207室、208室、302室、303室、304室、305室、306室、308室、309室、310室、311室、312室、313室、315室、316室以及上海市松江区思贤路1855弄82号108室共计21套

变卖时间:2023年10月8日10时至2023年12月7日10时止(延时除外)。
◆ 变卖价:不低于4000万元
◆ 保证金:400万元
◆ 增价幅度:20万元及其整数倍
房地产权证号:1)松江区思贤路1855弄80号105室:建筑面积为159.37平方米,房地产权证号为沪(2017)松字不动产权第030779号;2)松江区思贤路1855弄80号106室:建筑面积为48.2平方米,房地产权证号为沪(2017)松字不动产权第031003号;3)松江区思贤路1855弄80号107室:建筑面积为65.69平方米,房地产权证号为沪(2017)松字不动产权第030797号;4)松江区思贤路1855弄82号108室:建筑面积为420.52平方米,房地产权证号为沪(2017)松字不动产权第030767号;5)松江区思贤路1855弄80号205室:建筑面积为546.27平方米,房地产权证号为沪(2017)松字不动产权第031005号;6)松江区思贤路1855弄80号206室:建筑面积为532.67平方米,房地产权证号为沪(2017)松字不动产权第030735号;7)松江区思贤路1855弄80号207室:建筑面积为81.93平方米,房地产权证号为沪(2017)松字不动产权第030986号;8)松江区思贤路1855弄80号208室:建筑面积为81.86平方米,房地产权证号为沪(2017)松字不动产权第030777号;9)松江区思贤路1855弄80号302室:建筑面积为69.74平方米,房地产权证号为沪(2017)松字不动产权第030771号;10)松江区思贤路1855弄80号303室:建筑面积为155.43平方米,房地产权证号为沪(2017)松字不动产权第030739号;11)松江区思贤路1855弄80号304室:建筑面积为153.26平方米,房地产权证号为沪(2017)松字不动产权第030999号;12)松江区思贤路1855弄80号305室:建筑面积为256.74平方米,房地产权证号为沪(2017)松字不动产权第030996号;13)松江区思贤路1855弄80号306室:建筑面积为11.32平方米,房地产权证号为沪(2017)松字不动产权第030769号;14)松江区思贤路1855弄80号308室:建筑面积为202.07平方米,房地产权证号为沪(2017)松字不动产权第030773号;15)松江区思贤路1855弄80号309室:建筑面积为248.96平方米,房地产权证号为沪(2017)松字不动产权第030770号;16)松江区思贤路1855弄80号310室:建筑面积为416.15平方米,房地产权证号为沪(2017)松字不动产权第030993号;17)松江区思贤路1855弄80号311室:建筑面积为11.32平方米,房地产权证号为沪(2017)松字不动产权第031010号;18)松江区思贤路1855弄80号312室:建筑面积为117.51平方米,房地产权证号为沪(2017)松字不动产权第030778号;19)松江区思贤路1855弄80号313室:建筑面积为155.41平方米,房地产权证号为沪(2017)松字不动产权第030995号;20)松江区思贤路1855弄80号315室:建筑面积为102.67平方米,房地产权证号为沪(2017)松字不动产权第030982号;21)松江区思贤路1855弄80号316室:建筑面积为91平方米,房地产权证号为沪(2017)松字不动产权第030764号。房屋类型为办公楼,房屋用途为办公,总层数为18,所有权来源为买卖,房屋结构为钢混,核准日期为2017-8-8,竣工日期为2007年。
土地宗地号:松江区方松街道1街坊5/5丘,使用期限为2003-12-24至2073-12-23止,土地权属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宗地面积为274863.00平方米。
标的坐落:“昌鑫花园”。
四至情况:东至玉树北路,南至沪昆高速,西至三新路,北至思贤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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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周边公交线路有松江3路、松江16路、1809路等,公共交通便捷度一般。

标的所在区域公建配套设施较齐全,公共服务设施较完善。
特别提示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司法变卖是法院依法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执行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竞买人均应认真对待。参与竞拍前,请各竞买人认真阅读变卖公告,实地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自身能力,理性参与竞拍。经过竞价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的,除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应补交重新变卖价款低于本次变卖价款造成的差价和费用损失,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因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导致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与变卖。恶意参与竞拍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经竞价成交的,变卖成交余款须于变卖成交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缴入法院账户,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账户名称:上海金融法院,开户行:农行上海湖北路支行,账号:6228400037192598067)。
执行法院:上海金融法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国泰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
咨询电话:021-53063193陈老师;18930123712龚老师。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48号。
举报监督电话:021-33029898*13033。
请竞买人支付保证金时注意个人网银支付限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