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标的
上海市嘉定区金园一路1118弄143号301室

拍卖时间:2024年4月23日10时至2024年4月26日10时止(延时除外)。
◆ 起拍价:318万元
◆ 保证金:32万元
◆ 增价幅度:1万元及其整数倍
房地产权证号:沪(2020)嘉字不动产权第013976号;核准日期:2020年5月20日;房屋类型:公寓;建筑面积:78.85平方米;竣工日期:2007年;总层数:11。
土地宗地号:嘉定区江桥镇五四村113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期限:2005-06-15至2075-06-14止;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住宅;宗地(丘)面积:81227.30平方米;备注:原登记日:2015-09-15,2020-05-20补发。
标的坐落:“双佳翠庭”。
四至情况:东临金园一路,南临鹤霞路,西临河道,北临鹤栖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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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周边公交线路有158路、173路、340路、561路、嘉定120路等公交线路,距轨道交通13号线金运路站直线距离约0.8公里,交通便捷度较好。

标的所在区域公共配套设施较齐全、基础设施较完善。周边商业设施有江桥万达广场、如海购物中心等;学校有嘉定区江桥小学、嘉定区金鹤小学、曹杨二中附属江桥实验中学等;医院有江桥医院、安国医院等;另有银行、餐饮等其他配套设施,能满足日常生活需求。
特别提示
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事先确定在本市具有购房资格,必要时可致电本市房地产交易服务热线“962269”具体咨询限购政策。
拍卖成交确认后,因买受人在本市无购房资格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持拍卖成交确认书以及住房限购审核所需材料,及时向商品住房所在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住房限购审核,取得房屋交易审核情况通知书,并至迟在按照拍卖公告的要求支付剩余价款后十日内向执行法院提交,执行法院在审查确认后依法制作拍卖成交裁定书。
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须于2024年5月14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法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并向法院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逾期即视为悔拍。买受人将拍卖成交尾款支付至非法院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执行法院: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国泰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
咨询电话:021-53063193陈老师;13764945856董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48号。
举报监督电话:021-69531961。
请竞买人支付保证金时注意个人网银支付限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