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支付境外佣金涉税解析
增值税代扣代缴与抵扣规则
根据税收政策,若境外单位或个人向境内单位或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则不属于境内销售。如果判断为在境内销售服务且境外单位未设有经营机构,购买方需要作为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增值税[1]。
对于作为购买方的企业,依据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五条,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凭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2]。但需满足合规性与资料完整性要求,并且不能用于不可抵扣的项目。
其他税种涉及分析
除了增值税外,所得税是否需要代扣代缴,取决于所得性质及居民身份。如果认定是境内所得,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或场所,或虽设立但所得无实际联系时,境内企业需按10%税率实行源泉扣缴[3]。
无论是居民还是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均为来源于中国的所得,境内企业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4]。
税前扣除注意事项
企业在支付境外佣金时,税前扣除须关注多个方面:首先,必须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介签订协议;其次,支付方式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不得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再次,税前扣除限额通常不超过服务协议收入金额的5%[5]。
此外,税前扣除还需持有相应的发票或其他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并留存银行付款单据、合同协议等佐证材料[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