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卖标的
陈大明持有的上海灵信视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4746975股股份
(股票代码834110,新三板、高管锁定股)

变卖时间:2023年4月14日10时至2023年6月13日10时止(延时除外)。
◆ 变卖价:不低于109.3344万元
◆ 保证金:11万元
◆ 增价幅度:5000元及其整数倍



特别提示
竞买人应为合法存续的、有足够能力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无欺诈和不良经营记录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自然人、非法人组织。竞买人须自行了解变卖标的过户相关的限制政策及规定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行业规章及上海灵信视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相关条件。竞买人须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变卖价款109.3344万,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变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109.3344万元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109.3344万元将不计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回原支付账户。
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辅助机构查看变卖相关材料。请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变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变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本场变卖会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有在股权交易中应缴纳的相关税费(如所得税、印花税、过户手续费、以及股权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其他费用)。
变卖成交后,在办理股权过户、股东变更登记过程中,遇变卖标的所属公司分红派息,买受人不享受其分红、派息权利(不含权);股东的所有权益自股权登记结算部门办妥过户、清算、交割之日起,归买受人所有。
变卖成交余款须于变卖成交之日起十天内以买受人(或到法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并向法院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逾期即视为悔拍。买受人将拍卖成交尾款支付至非法院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执行法院: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变卖辅助机构:上海国泰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
咨询电话:021-53063193陈老师;18930123712龚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48号。
举报监督电话:021-69531961。
请竞买人支付保证金时注意个人网银支付限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