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卖标的
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中路58弄4号一层

变卖时间:2023年10月8日10时至2023年12月7日10时止(延时除外)。
◆ 变卖价:不低于304万元
◆ 保证金:30.4万元
◆ 增价幅度:1.52万元及其整数倍
房地产权证号:沪(2017)浦字不动产权第089413号,建筑面积为144.16平方米,核准日期为2017年8月9日。房屋类型为商场,房屋用途为商业,总层数为7,所有权来源为买卖,房屋结构为钢混,竣工日期为2001年。
土地宗地号:土地宗地号为浦东新区浦兴路街道12街坊6丘,使用期限自2017-7-7至2069-11-20止,土地权属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宗地面积为32269.00平方米。
标的坐落:“爱法新都”。
四至情况:东至浦泽路,南至杨高中路,西至台儿庄路,北至胶东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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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周边公交线路有地铁9号线台儿庄路站、984路、沪川线等公交线路,交通便捷度一般。


标的所在区域公建配套设施较齐全,能满足日常生活需求。
特别提示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司法变卖是法院依法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执行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竞买人均应认真对待。参与竞拍前,请各竞买人认真阅读变卖公告,实地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自身能力,理性参与竞拍。经过竞价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的,除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应补交重新变卖价款低于本次变卖价款造成的差价和费用损失,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因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导致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与变卖。恶意参与竞拍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买受人应当自行查明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等欠费情况,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等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支付。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经竞价成交的,变卖成交余款须于变卖成交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缴入法院账户,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账户名称:上海金融法院,开户行:农行上海湖北路支行,账号:6228400037192597960)。
执行法院:上海金融法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国泰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
咨询电话:021-53063193陈老师;18930123712龚老师。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48号。
举报监督电话:021-33029898*13033。
请竞买人支付保证金时注意个人网银支付限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