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标的
上海市嘉定区金润路478弄17号703室

拍卖时间:2023年10月9日10时至2023年10月12日10时止(延时除外)。
◆ 起拍价:206.1万元
◆ 保证金:20万元
◆ 增价幅度:1万元及其整数倍
房地产权证号:嘉2015039517;建筑面积:56.42平方米;核准日期:2015年11月5日;房屋类型:公寓;竣工日期:2011年;总层数:17。
土地宗地号:嘉定区南翔镇曙光村47/6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使用期限:2010年1月15日至2080年1月14日止;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住宅用地(动迁配套商品房);宗地(丘)面积:65766.40平方米。
标的坐落:“永翔佳苑”。
四至情况:东至金迎路,南至金通路,西至金润路,北至银翔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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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周边公交线路有嘉定119路、嘉定126路、嘉定58路、193路等公交线路,距轨道交通11号线南翔站直线距离约1公里,交通较便捷。


标的所在区域公建配套设施较齐全,有槎浦公园、银翔湖公园、古猗园、汇锦南翔中心、中冶祥腾城市广场、南翔太茂产业广场、社区公共运动场、上海市嘉定区南翔医院、上海师范大学附属嘉定小学、商场、银行、宾馆等。
特别提示
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事先确定在本市具有购房资格,必要时可致电本市房地产交易服务热线“962269”具体咨询限购政策。
拍卖成交确认后,因买受人在本市无购房资格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持拍卖成交确认书以及住房限购所需材料,及时向商品住房所在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住房限购审核,取得房屋交易审核情况通知书,并至迟在按照拍卖公告的要求支付剩余价款后十日内向执行法院提交,执行法院在审查确认后依法制作拍卖成交裁定书。
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须于2023年10月27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法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并向法院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逾期即视为悔拍。买受人将拍卖成交尾款支付至非法院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执行法院: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国泰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
咨询电话:021-53063193陈小姐;18930123712龚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48号。
举报监督电话:021-69531961。
请竞买人支付保证金时注意个人网银支付限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