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标的
上海市长宁区凯旋路1183号房产(带租约拍卖)

拍卖时间:2024年10月12日10时至2024年10月15日10时止(延时除外)。
◆ 起拍价:2208.656万元
◆ 保证金:220万元
◆ 增价幅度:11万元及其整数倍
房地产权证号:长2009006762;权证核准日期:2009-05-22;建筑面积:700.39平方米;房屋类型:店铺;房屋用途:店铺;房屋结构:钢混;所有权来源:其他;总层数:2。
土地宗地号:长宁区新华路街道70街坊5/1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使用期限:未登记;使用权取得方式:划拨;土地用途:商业;宗地(丘)面积:504.00平方米;使用权面积:504.00平方米;独用面积:504.00平方米。
标的坐落:“凯旋路1183号”。
四至情况:东临凯旋路,南至东风商务园区,西近凯旋路,北临杨宅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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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48路、141路、311路、911路等,距轨道交通3、4号线延安西路站直线距离约0.7公里,公共交通便捷。

标的所在区域公建配套设施较齐全,主要有:上海市泸定中学、上海市光华中西医结合医院、上海市胸科医院、中山公园、上海银行、兴业银行、超市、便利店、邮局等。
特别提示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须于2024年10月29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法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农行古北新区支行;账号:6228400037028354065),并向法院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逾期即视为悔拍。买受人将拍卖成交尾款支付至非法院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执行法院:上海长宁区人民法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国泰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
咨询电话:021-53063193陈老师;13764945856 董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48号。
举报监督电话:021-52574999-33110。
请竞买人支付保证金时注意个人网银支付限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