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卖标的
四川省安岳县岳阳镇普州大道北段豪森铭家3幢2单元18层1号房屋50%产权份额

变卖时间:2024年12月16日10时起至2025年2月14日10时止(延时除外)。
◆ 变卖价:9.6万元
◆ 保证金:1万元
◆ 增价幅度:500元及其整数倍
房地产权证号:川(2018)安岳县不动产权第0014602号;建筑面积:83.96平方米;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使用权;不动产单元号:512021001006GB00074F00040158;权利性质:出让;规划用途:成套住宅;房屋性质:市场化商品房;总层数:18;共有方式:按份共有;权利比例:50;登记时间:2018年09月04日。
标的坐落:豪森铭家。
四至情况:东临河道,南近道路,西临普州大道,北近安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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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周边公交线路有安岳10路、安岳11路、安岳3路、安岳4路、安岳7路等公交线路,公共交通较便捷。

标的所在区域公共配套设施较齐全,能满足日常生活需求。
特别提示
本次拍卖为该标的房屋50%的产权份额,拍卖成交后,仅对该房屋50%份额的所有权进行变更登记,在共有人析产前无法确定该拍卖份额所对应的具体范围,不能完成实物交付。买受人购买后与原共有权人继续共有该房屋,法院不负责后续可能涉及到的共有物分割、析产等问题。请竞买人知晓上述风险,谨慎参拍。
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依法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执行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在准备参与竞拍前,要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实地看样,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再决定理性竞拍。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变卖成交余款须于变卖成交之日起十天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行:农行上海浦东分行联洋支行,账号:6228400037560063660),并向法院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逾期即视为悔拍。买受人将拍卖成交尾款支付至非法院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执行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国泰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
咨询电话:021-53063193陈老师;13764945856 董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48号。
举报监督电话:021-20287528。
请竞买人支付保证金时注意个人网银支付限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