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标的
上海市嘉定区民乐路1弄11号1层

拍卖时间:2025年3月28日10时至2025年3月31日10时止(延时除外)。
◆ 起拍价:173万元
◆ 保证金:18万元
◆ 增价幅度:0.5万元及其整数倍
房屋权证号:沪(2019)嘉字不动产权第042664号;权证核准日期:2019-11-02;建筑面积:102.81平方米;房屋类型:店铺;房屋用途:店铺;房屋结构:钢混;所有权来源:买卖;总层数:5;竣工日期:2010年。
土地宗地号:嘉定区嘉定工业区126街坊10/1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期限:2007-07-05至2047-07-04止;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商业(宾馆)、办公。宗地(丘)面积:13712.00平方米。
四至情况:东至沪宜公路,南至叶城路,西至裕民路,北至民乐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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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周边公交线路有885路、嘉定65路、嘉定6路、嘉定131路、嘉定14路、嘉定64路、嘉定9路等,交通较便捷。

标的所在区域公建配套设施较齐全,有上海装饰市场、花都荟购物广场(嘉定店)、上海室嘉定区南苑小学、上海大学(嘉定校区)、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农商银行、远香湖公园等,能满足日常生活需求。
特别提示
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依法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执行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在准备参与竞拍前,要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实地看样,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再决定理性竞拍。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须于2025年4月14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法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行:农行上海浦东分行联洋支行,账号:6228400037578896960),并向法院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逾期即视为悔拍。买受人将拍卖成交尾款支付至非法院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执行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国泰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
咨询电话:021-53063193陈老师;13764945856 董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48号。
举报监督电话:021-20287528。
请竞买人支付保证金时注意个人网银支付限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