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标的
上海市闵行区银都路3118弄2区12号402室及室内家具家电
拍卖时间:2025年10月10日10时至2025年10月13日10时止(延时除外)。
◆ 起拍价:95.7992万元
◆ 保证金:10万元
◆ 增价幅度:0.9万元及其整数倍
房地产权证号:闵2010020186;建筑面积:42.12平方米;房屋类型:公寓;房屋结构:混合1;所有权来源:买卖;竣工日期:1995年;房屋用途:居住;总层数:6;核准日期:2010-04-24。
土地宗地号:闵行区颛桥镇844街坊1丘;使用期限:未登记;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住宅;宗地(丘)面积:191897.00平方米。
标的坐落:银都苑1-7村。
四至情况:东临田园路,南临银都路,西临都市路,北临春申塘河道。
扫描二维码,VR全景看房
标的周边公交线路有143路、703路、712路、莘金专线、莘南专线、闵行30路、闵行41路、闵行6路以及轨道交通5号线(银都路站),交通较便捷。
标的所在区域有较为成熟的公共服务设施,周边有超市、学校、银行、菜市场、购物中心等。能满足日常生活要求。
特别提示
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事先确定在本市具有购房资格,必要时可致电本市房地产交易服务热线“962269”具体咨询限购政策。
拍卖成交确认后,因买受人在本市无购房资格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持拍卖成交确认书以及住房限购所需材料,及时向商品住房所在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住房限购审核,取得房屋交易审核情况通知书,并至迟在按照拍卖公告的要求支付剩余价款后十日内向执行法院提交,执行法院在审查确认后依法制作拍卖成交裁定书。
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须于2025年10月27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法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闸北支行,账户名称: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账号:6228400037441837860),并向法院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逾期即视为悔拍。买受人将拍卖成交尾款支付至非法院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执行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国泰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
咨询电话:021-53063193陈老师;13764945856 董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48号。
请竞买人支付保证金时注意个人网银支付限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