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标的
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德路370弄5号1-3层
拍卖时间:2025年9月5日10时至2025年9月8日10时止(延时除外)。
◆ 起拍价:290万元
◆ 保证金:29万元
◆ 增价幅度:1万元及其整数倍
房地产权证号:浦2005103439;建筑面积:238.06平方米;房屋类型:店铺;房屋用途:店铺;房屋结构:钢混;所有权来源:买卖;竣工日期:2004年;总层数:3;核准日期:2005年11月3日。
土地宗地号:浦东新区川沙镇13街坊38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使用权取得方式:转让;土地用途:商住;宗地(丘)面积:27441.00平方米;使用期限:2005-03-22至2042-08-20止。
标的坐落:明光苑。
四至情况:东近河道,南至新德路,西近川沙路,北至住宅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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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周边公交线路有628路、632路、991路、浦东108路、浦东21路等,距离轨道交通2号线川沙站直线距离约1.3公里,交通便捷度较好。
标的所在区域有较为成熟的公共服务设施,周边有有晶朵汇商厦、浦东现代商业广场(川沙店)、百联川沙购物中心等;学校有浦东新区新城小学(新德路)、上海市侨光中学、浦东新区教育学院附属小学等;医院有上海安平医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医院等;银行有上海农商银行(盈中支行)、中国工商银行(淀山湖大道支行)等。
特别提示
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依法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执行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在准备参与竞拍前,要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实地看样,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再决定理性竞拍。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须于2025年9月22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法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行:农行上海浦东分行联洋支行;账号:6228400037274930469),并向法院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逾期即视为悔拍。买受人将拍卖成交尾款支付至非法院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执行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国泰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
咨询电话:021-53063193陈老师;13764945856 董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48号。
请竞买人支付保证金时注意个人网银支付限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