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标的
上海市崇明区堡镇石岛路618弄65号301室
拍卖时间:2026年1月9日10时至2026年1月12日10时止(延时除外)。
◆ 起拍价:70万元
◆ 保证金:7万元
◆ 增价幅度:0.5万元及其整数倍
房地产权证号:沪(2020)崇字不动产权第010646号;建筑面积:109.71平方米;所有权来源:买卖;房屋类型:公寓;房屋用途:居住;房屋结构:混合1;总层数:6;竣工日期:2009年;核准日期:2020年10月16日。
土地宗地号:崇明区堡镇镇51街坊44/8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城镇单一住宅用地;宗地(丘)面积:40797.00平方米;使用期限:2020-09-21至2075-12-30止。
标的坐落:虹宝苑。
四至情况:东至长岛中路,南至达山路,西至石岛路,北至大通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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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所在区域有较为成熟的公共服务设施,周边有堡镇商业广场、堡镇第二小学、上海市崇明区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银行、沿街商铺等,公共服务设施基本齐全,能满足日常生活要求。
特别提示
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事先确定在本市具有购房资格,必要时可致电本市房地产交易服务热线“962269”具体咨询限购政策。
拍卖成交确认后,因买受人在本市无购房资格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持拍卖成交确认书以及住房限购所需材料,及时向商品住房所在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住房限购审核,取得房屋交易审核情况通知书,并至迟在按照拍卖公告的要求支付剩余价款后十日内向执行法院提交,执行法院在审查确认后依法制作拍卖成交裁定书。
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须于2026年1月26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法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行:农行上海浦东分行联洋支行;账号:6228400037564570769),并向法院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逾期即视为悔拍。买受人将拍卖成交尾款支付至非法院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执行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国泰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
咨询电话:021-53063193陈老师;13764945856 董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48号。
请竞买人支付保证金时注意个人网银支付限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