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卖标的
上海市奉贤区南奉公路8509弄28号812室
变卖时间:2026年6月8日10时至2026年8月7日10时止(延时除外)。
◆ 变卖价:不低于70万元
◆ 保证金:7万元
◆ 增价幅度:0.7万元及其整数倍
房地产权证号:奉2013020331;建筑面积:72.76平方米;房屋类型:办公楼;房屋结构:钢混;所有权来源:买卖;竣工日期:2012年;房屋用途:办公;总层数:12;核准日期:2013-11-27。
土地宗地号:奉贤区江海镇12街坊34/21丘;使用期限:2013-03-02至2044-12-30止;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商业;宗地(丘)面积:65086.20平方米。
标的坐落:南方国际广场。
四至情况:东临望园南路,南临百兴路,西临百齐路,北临南奉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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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周边公交线路有奉贤15路、奉贤1路、奉贤23路、奉贤24路等公交线路,距轨道交通5号线奉贤新城站直线距离约1公里,交通便捷度一般。
标的所在区域公共配套设施齐全、基础设施完善,能满足日常生活要求。
特别提示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重新变卖的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变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变卖成交余款(变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须于变卖成交之日起十日内以买受人(或到法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闸北支行,账户名称: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账号:6228400037288203663),并向法院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逾期即视为悔拍。买受人将变卖成交尾款支付至非法院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执行法院: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变卖辅助机构:上海国泰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
咨询电话:021-53063193陈老师;13764945856 董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48号。
请竞买人支付保证金时注意个人网银支付限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