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融资租赁项目的复杂程度和操作模式,一般可将融资租赁分为以下几类:
1、简单融资租赁。
简单融资租赁是融资租赁的最简单的交易形式,即由三方(出租人、承租人和供货人)参与,由两个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和供货合同)构成的综合交易。简单融资租赁是一切融资租赁交易的基础。
简单融资租赁交易有如下特点:
①一般由三方(出租人、承租人、供货人)参与,一般由两个合同(融资租赁合同、购买合同)构成;
②租赁物由承租人选择;
③租赁物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但所有权(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中的占有、使用权转让给承租人;
④出租人不承担租赁物的瑕疵责任;
⑤承租人在占有和使用租赁物期间,应对租赁物件实施规范化的保养和维修,并承担有关租赁物的风险;
⑥《融资租赁合同》结束后,承租人对租赁物进行留购。租赁物的所有权由属于出租人转移到属于承租人。

2、售后回租。
售后回租是指租赁物的所有权人将租赁物出售给融资租赁公司,然后通过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售后回租合同,按约定的条件,以按期交付租金的方式使用该租赁物,直到还完租金重新取得该物的所有权,但也有售后回租的承租人不留购租赁物的情形。售后回租实际上是购买和租赁的一体化。
售后回租有几个显著的特点:
①租赁物是必不可少的形式要件。租赁公司首先要对租赁物存在的合法性和原所有权的真实性进行审查,然后签订租赁物的《售后回租合同》,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
②《售后回租合同》实际上是《购买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回租合同)一体化的结果;
③回租行为对租赁物的实际占有和实际使用不发生影响;
④回租的目的是为了解决承租人的自有资金或流动资金不足。

3、委托租赁。
委托租赁是指出租人接受委托人的资金或租赁物,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向承租人办理的融资租赁业务。在租赁期内,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委托人,出租人代理管理并收取佣金。在委托租赁中,增加了委托人和一份委托代理合同,可以是资金委托,也可以是委托人限制的租赁物。
委托租赁常用于下列情况:一是委托人不具备出租人资格,对租赁业务不熟悉;二是委托人与受托出租人、承租人在不同地区或国家,没有条件亲自管理,只好交给受托人。委托租赁实际上是具有资产管理功能,可以帮助企业利用闲置设备,提高设备利用率。

4、杠杆租赁。
杠杆租赁是一个包括承租人、设备供应商、出租人和长期贷款人的比较复杂的融资租赁形式。在杠杆租赁交易中,出租人、承租人、设备供应商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的买卖协议和租赁协议,出租人往往只付少部分租赁物购置款项,其余的资金通过将上述协议抵押给金融机构,由金融机构提供无追索权贷款获得(即规定贷款者只能从租金和设备留置权中得到偿还,对出租人的其他资产没有追索权),收回的租金必须首先偿还贷款本息。
当一家金融机构无法承担巨额融资时,出租人还可以委托信托机构通过面向多家金融机构发行信托凭证的方式来筹措。

5、厂商租赁。
厂商租赁是一种由机械设备的制造商或经销商,对选定本企业生产或经销的机械设备的购买者,即最终用户,通过为其提供租赁融资,将设备交付给用户使用的租赁销售方式。设备的使用者在取得设备时无需一次性付清货款,只需在随后的租期内支付相应租金,即可获得设备的使用权。
这种方式实际上是租赁销售的方式,既使企业扩大了销售,也为企业提供了融资途径,是当前许多国家大力发展的一种融资租赁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