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欺诈、
霸王条款、
收费陷阱、
旅游宰客……
生活中,
这样的事情几乎每天都在上演。
今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
那么关于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
你知道多少呢?
什么是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International Day for Protecting Consumers' Rights),定于每年的3月15日,因为在1962年的3月15日时任美国总统的约翰·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一文,文中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四项权利。最早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3·15的由来
现代工业化生产的飞速发展及生产技术的革新运动,促使消费品日渐增多,消费结构日趋复杂。随之而来的便是各种消费事故和难题,对消费者权益造成严重的侵害。为了应对这种问题,1898年,全世界第一个消费者组织在美国成立,1936年,建立了全美的消费者联盟。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种反映消费者利益和要求的组织,在一些发达国家相继出现。在此基础上,1960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宣告成立。之后,消费者运动更加活跃,许多发展中国家也建立了消费者组织,使消费者运动成为一种全球性的社会现象。目前,全世界已有90多个国家共300 多个消费者组织在开展活动。

如何维权
1、购买前应了解商品属性
对于商品的种类、规格。性能、原材料、结构、合格证,出厂日期、消费期限、使用说明、售后服务等有关商品自身的情况以及商标、厂家、生产地、经销者等关于商品生产经营者的情况应尽可能地了解。
2、保存购买凭证
购买商品时应尽可能要求销售者出具发票、收据或其他书面的证明材料,以便在受到侵害时,能够有效地进行索赔。
3、自动与商家协商
当发现购买商品与自己的需要不相符合时第一时间与商家协商沟通,指出自己的购买目的与产品不符合,申请更换或者退货。
另外要合理索赔。有时候消费者的索赔超过了必要的损失,明显超过了以后,商家就没有回旋的余地了。再有就是依法有序,就消费的问题而解决消费的问题,不宜采取过激的维权方式,影响自己的生活,也对社会造成一定的影响,如果是在这种情况下还不能解决问题,那就要通过其他的渠道,在跟商家没有办法交流的时候,找消费者协会,行政部门都是可以的。
打击假冒伪劣始于每个人
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
树立维权意识
理性维权合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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