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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审查的常见误区与推进指引

合规审查的常见误区与推进指引 潞安化工余吾煤业
2023-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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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开展合规管理,就是“以有效防控合规风险为目的,以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为导向”,是企业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整改的治理方式。而发现合规风险、实施整改的前提条件就是合规审查,只有通过有效的合规审查,才能提升企业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


一、行政规章的要求



《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第十条要求:合规管理牵头部门参与企业重大事项合规审查和风险应对;组织开展合规检查与考核,对制度和流程进行合规性评价,督促违规整改和持续改进;第十一条要求:业务部门负责本领域的日常合规管理工作,组织合规审查;第十四条、第二十条要求:中央企业建立健全合规审查机制,将合规审查作为规章制度、改革方案等重要文件制定、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合同签订、重大项目运营等经营管理行为的必经程序,及时对不合规的内容提出修改建议,未经合规审查不得实施。


《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二条要求:中央企业应当结合实际设立首席合规官,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领导合规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加强合规管理;第十三条要求:中央企业业务及职能部门承担合规管理主体责任,主要履行职责之一是负责本部门经营管理行为的合规审查;第十四条要求:中央企业合规管理部门牵头负责本企业合规管理工作,负责本企业负责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大决策合规审查;第二十一条要求:中央企业应当将合规审查作为必经程序嵌入经营管理流程,重大决策事项的合规审查意见应当由首席合规官签字,对决策事项的合规性提出明确意见。业务及职能部门、合规管理部门依据职责权限完善审查标准、流程、重点等,定期对审查情况开展后评估。


综上:

1.业务及职能部门承担本部门经营管理行为中合规审查的主体责任;

2.合规管理牵头部门负责本企业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大决策的合规审查;

3.合规管理牵头部门组织开展合规检查与考核,对制度和流程进行合规性评价,督促违规整改和持续改进;

4.中央企业应当将合规审查作为必经程序嵌入经营管理流程,重大决策事项的合规审查意见应当由首席合规官签字;

5.业务及职能部门、合规管理部门依据职责权限完善审查标准、流程、重点等,定期对审查情况开展后评估。


二、实际工作中的误区



在一些企业中,部分业务部门自认为近年来有了绝对值较高(与历史相比)的经营业绩,又经过这么些年的管理提升行动和生产能力建设的提升,往往认为:自己的业务是成功的,合规管理就是企业法律事务人员的事情,“合规审查”是多此一举,或者合规审查就是你们法律事务人员去干,业务部门就是干业务的。深究这种态度的成因,其思想深处还是落后的管理理念未能与时代同步发展。


其一,由于我国企业的管理模式大多来源于两条路径:一是传统的作坊;二是前苏联引进。传统的作坊是老板一人说了算(靠资本、靠技能、靠宗族权威),实施的是自上而下的垂直管理;前苏联是老总(厂长靠行政任命)一人说了算,实施的也是自上而下的垂直管理。条线式的“自上而下的垂直管理”模式根深蒂固,管理上的“上下结构”且形成思维定式,以责任为基础的扁平化职能管理一直难以深入。


其二,“小摊摊”、“小堡垒”式的部门,依管理职能划出各有“权力”的管辖(势力)范围,“我”的事,“我”说了算,不要“你”管;“你”的事,“我”坚决不管;领导可以管“我”,“你”不能管“我”。这种“封建”的思维意识,不仅成为工作语言,甚至成为了深入思想意识的“硬道理”。


其三,在长期的经营管理过程中,有些同志因个人尚未遇到风险事件的出现,就自认为来自于专业的告诫和他人的失败教训案例都是多余的“唠叨”,甚至认为影响了“工作效率”。开口就是“我们一直是这样的”,以强大的习惯惯性来抵御新形势下的合规管理,以侥幸心理来宽慰和原谅自己管理上的落后行为(或不作为),进而抵御合规审查。


依照《指引》第四条和《办法》第五条的要求,合规管理需要“全面覆盖”:将合规要求覆盖各业务领域、各部门、各级子企业和分支机构、全体员工;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全流程,嵌入经营管理各领域各环节;实现多方联动、上下贯通。合规管理需要“强化责任”“协同联动”“权责清晰”: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合规”要求,明确业务及职能部门、合规管理部门和监督部门职责,建立全员合规责任制,明确管理人员和各岗位员工的合规责任并督促有效落实。推动合规管理与法律风险防范、监察、审计、内控、风险管理等工作相统筹、相衔接,确保合规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对违规行为严肃问责。  


为夯实业务及职能部门承担本部门经营管理行为中“管业务必须管合规”的主体责任,具体的就是企业的全体业务及职能部门要把自己当做运转的“整架机器”中的一个环节,保证自己充分发挥合规审查效能。


三、如何推进合规审查



1.将合规审查作为合规管理体系运行中最基础、最有效的抓手


落实各业务职能部门合规“第一道防线”主体责任,使各业务职能部门从思想上强化合规审查对流程管控作用的认识,应当将合规审查作为必经程序嵌入经营管理流程。把着力打造和提升合规风险防控能力,提高合规管理效能,有效防范和遏制合规风险事件发生,实现企业有效合规管理和高质量发展当做自己的使命和责任。


2.落实首席合规官职责


首席合规官在合规审查方面的主要职责包括:

(1)建立健全企业合规审查机制,组织开展合规审查;

(2)向董事会、企业主要负责人汇报合规审查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3)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过程,对决策事项的合规性书面签署明确的意见;

(4)召集合规审查专题会议,就企业重大事项组织开展合规审查;

(5)审议企业合规审查方案,保障合规审查管理制度有效执行;

(6)指导业务部门合规审查工作。


企业要落实国资委及上级出资人对首席合规官履行职责的要求,对重大经营决策未经合规审查不得提交决策审议和实施。完善提交党委会决策前置的送审材料清单及签字机制,送审部门的送审材料应当符合合规审查的管理要求。


3.健全合规审查机制


从制度建设入手,建立合规审查管理机制,明确合规审查的职责、管理要求、范围、重点要点,提高合规审查管理效能;确保合规审查管理路径清晰,避免合规审查中存在缺项、漏项而产生的运营及决策风险;确保合规审查方式、方法有效可控,执行到位。


建立业务部门从业务端的合规审查、合规牵头部门的合规检查与专业部门(法律审查、工艺审查、安全审查、质量审查等)相结合的协同联动机制,从源头上堵塞风险漏洞,消除了部分重大事项中存在的合规风险。


4.强化对重点事项的合规审查


在原有的“三个100%法律审核”的基础上,强化对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大决策的合规性审查。编制《合规审查要点清单》(清单式管理),详细列明合规审查的事项、部门、详细审核要点并定期更新,以提升合规审查质量。


5.建立健全合规审查联席会制度


由于外规环境的发展和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的现实需要,合规审查目前是一个“嵌入经营管理流程”的“新生事物”。虽然在过去长期的工作中,各业务职能部门也在对项目实施是否符合专业规定进行职能审查工作,但广角的、全景式的合规审查则是不同程度存在欠缺的。


企业应当在要求业务职能部门履行合规审查的同时,应当对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关系相对复杂的重点事项,通过合规审查联席会的形式开展合规性审查。


合规审查联席会的有关议题:

(1)组织学习落实上级单位合规审查相关要求;

(2)明确企业合规审查的原则、机制;

(3)组织对各部门提交的需开展合规复审重点事项进行合规复审,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

(4)审议各部门提供的合规审查清单,审议重大事项合规审查清单;

(5)对各部门提交的合规审查情况及过程性材料进行监督检查;

(6)研究各部门对合规审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分析违规事实及责任界定,督促有关部门纠正违规行为。


6.各业务职能部门开展合规审查的基本内容


为落实“管业务必须管合规”的主体责任,各业务职能部门应当在原有职能审查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合规意识,从“合情”“合理”的基础上,提升到“事项是否合规”的高度,从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合规审查。


工作内容:

(1)应根据涉及的业务,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业人员对相应业务开展合规审查,并填报相关过程表格和书面材料。

(2)负责组织开展本部门所有重大事项的合规审查,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可以采用表格式);

(3)负责研究制定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合规审查清单,并报合规牵头部门备案;

(4)负责对本部门合规审查过程中违法违规事实及责任界定,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5)负责将重大、疑难、复杂的合规审查问题与合规牵头部门沟通,获取专业支持;

(6)业务部门收到合规管理牵头部门或合规审查联席会出具的合规复审意见后,应根据意见调整相关内容,制定合规风险防控措施,并按照权限履行重大事项后续业务审批流程。


7.合规管理牵头部门合规审查的基本内容及审查要点


依照《管理办法》合规牵头部门负责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大决策合规审查;参与企业重大事项合规审查和风险应对。


工作内容:

(1)通过调取业务职能部门提供的各项基础材料,收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监管规定、行业准则和国际条约、规则等,进行专业性审核,完成合规审查后,应出具合规复审书面意见;

(2)就重大、疑难、复杂的合规审查问题向外部专业机构征求出具专业意见,专业意见可作为合规审查附件;

(3)若在完成合规审查或合规复审后,重大事项内部或外部情况已发生变化, 则需要重新开展合规审查,并出具新的《合规审查意见书》。

(4)定期或不定期对各业务职能部门的合规审查执行情况及过程性材料,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

(5)组织开展对制度和流程进行合规性评价;对合规审查发现的合规问题督促整改和持续改进;对合规审查不严,应审未审,发现合规问题不及时采纳纠正,导致发生违规事件的,将根据相关制度提出追究责任的意见。

(6)及时关注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政策性规范、市场环境、商业合作伙伴资信状况变化,根据变化完成合规审查动态管理。


重大决策合规审查要点如下:

(1)是否与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监管规定、行业准则和国际条约、规则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相抵触;

(2)是否符合党内法规;

(3)是否符合国家及政府有关部委、上级出资人的重要决定、重大决策部署、监管规定、规章制度、规定;

(4)是否与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的现行行政规章存在冲突;

(5)是否开展对重点投资项目和商业合作伙伴的尽职调查(经济、财务、技术、法律、环境等),调查结论是否符合项目要求;

(6)是否存在涉敏感国家经济制裁或出口管制风险;

(7)是否涉及其他的合规问题。


8.采用技术手段嵌入流程


有条件的企业应当通过信息化建设,将合规审查机制嵌入重大事项、规章制度、合同、授权委托等内控业务的审批流程中,确保合规审查成为企业经营管理各项工作中不可逾越的节点。通过技术手段将合规审查嵌入到审批流程中,能实现合规审查的刚性约束,并实现合规审查的可视化,为今后合规审查的归纳、分析、提炼,以及权限设计提供数据,为合规管理数字化奠定基础。


合规审查是合规管理工作实现“全面覆盖”的基本功,是“推进合规管理体系落地”真正的基础工作,只有使整个企业所有的业务职能部门都切实履行“合规审查职能”,在保障企业总体合规地高效运转的大前提下,“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管好自己的人”,使合规管理在企业纵向、横向的管理条线上形成一道“亮丽的风景线”,企业才能有效防控合规风险。



提供:法律事务科

潞安化工余吾煤业

编辑:王  江

监制:贾  辉  杨利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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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是国家发改委立项的一座特大型现代化矿井,2007年5月12日正式投产。建设发展以来,先后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安康杯”优胜企业、全国煤炭工业特级安全高效矿井、中国最美矿山、全国煤炭工业双十佳煤矿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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潞安化工余吾煤业 余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是国家发改委立项的一座特大型现代化矿井,2007年5月12日正式投产。建设发展以来,先后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安康杯”优胜企业、全国煤炭工业特级安全高效矿井、中国最美矿山、全国煤炭工业双十佳煤矿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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