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言
很多人以为,负债逾期后,被强制执行,就会清算名下所有财产,用于偿还贷款。其实不然,有三种财产谁也动不了。

1 三种财产不能强制执行
第一种,生活费。在所有法律条文中,人的生命权永远是第一位,所以不管你被强制执行多少钱,都会给你留下足够生活的钱。
一般是当地的最低生活标准。如果全部划扣,无异于“谋财害命”,是属于违法行为,完全可以提起上诉。举个例子,如果你唯一的房产被拍卖,是需要留下足够你支付8年的房租费用,任何人都无权划扣。
第二种,社保(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严格来说,社保不属于个人财产。因为它是个人的社会保障,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个人不能随意使用与支配。
如果参保人员退休后,社保账户里的钱以“养老金”的形式发放至个人账户,那这笔“养老金”是可以被强制执行的,前提也是要留下最基本的生活保障费用。
第三种,被执行的财产仅限个人财务。换句话说,即无需父债子偿,就算子女继承了遗产,那执行的部分也仅限于遗产的价值,不会划扣子女原本的财产。
关于夫债妻还,就相对复杂一些,但最根本的原则就一个,如果是用于夫妻共同的债务,那妻子是要偿还的,如果不是,就没有偿还义务。

人权永远大于债权。这三种财产之所以不能被强制执行,就是为了保护负债人及其亲属的基本人权。
否则就会出现影视剧中,违法放贷机构为了收回贷款,将借款人逼得家破人亡的画面。负债人只是做错了事,不是做错了人,理应受到惩罚,但绝不应该剥夺其生存下去的权利。

2 公积金能否被强制执行
公积金是否能被强制执行,就要看它是否属于个人财产。一般存在两种观点:
观点1:住房公积金属于个人财产,可以被执行。
观点2:住房公积金属于社会保障资金,不能划扣。
为什么会出现两种相反的观点呢?是因为公积金的所有权和管理权不统一,公积金是一种只能用于购房和与之相关的特殊的个人财产,但它不归个人管理,而是归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
既然公积金属于个人财产,那它就是可以被强制执行的;不归个人管理,就代表强制执行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的。

所以,只要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提取条件,确保负债人的基本生活保障,就可以对公积金进行强制执行。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提取条件如下:
1、负债人名下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及提取公积金用于归还贷款等业务。
2、负债人的其他财产不足以覆盖被执行的金额,才能划扣公积金。
3、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提取条件之一:
(1)负债人死亡、离休、退休、出境定居。
(2)负债人的债务涉及住房消费。
(3)涉及婚姻、继承案件,民事判决书或者民事调解书已对住房公积金作出明确分配的;
(4)债权人为孤寡老人、孤儿、农村“五保户”、农村和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或者执行涉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等特殊困难群体的。
(5)被执行的钱属于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农民工工资、人身损害赔偿金的。

3 结语
融格格一直在说,负债只是做错了事,不是做错了人,应该受到一定的惩罚。但同时人权永远大于债权,惩罚一定要有限度,最起码要保障负债人最基本的人权,比如生存的权利。所以负债人不要灰心,最坏的结果并不是一无所有,上岸也是迟早的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