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转包或分包时质量不合格的连带责任
2.共同承包中的连带责任
3.借用资质中的连带责任
4.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连带责任
工程总承包企业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
5.合法分包的连带责任
6.工程监理的连带责任
7.发包人对实际施工人附条件地承担
连带责任
8.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9.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
致人损害的连带责任
10.工程建设合同担保中的连带保证责任
提供:法律事务科
潞安化工余吾煤业
编辑:王 江
监制:李 鹏 杨利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