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合规嘉加】典当行业主要风险解析及控制提示

【合规嘉加】典当行业主要风险解析及控制提示 嘉加集团
2023-07-05
4


典当行业在我国有悠久的发展历史,同时风险也与业务活动的开展相伴相生。在典当业务中如何有效地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对风险进行有效地管理和控制,是典当行业目前面临的重大问题。本期“合规嘉加”聚焦典当行业,整理了以下典当行业重要风险点及提示。






未开具当票并妥善保管


根据《典当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当票是典当行与当户之间的借贷契约,是典当行向当户支付当金的付款凭证。典当行和当户就当票以外事项进行约定的,应当补充订立书面合同,但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


提示:典当行和当户之间的契约不是合同,不是补充合同,而是当票。当票是典当行向当户支付当金的付款凭证,票是认定典当关系的重要一环,若没有当票、没有抵押物会被法院认定典当关系不成立,作为名为典当实为民间借贷的民事行为,典当公司的综合费用将不会得到保证。






发放贷款本金时预扣利息


根据《典当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典当当金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机构6个月期法定贷款利率及典当期限折算后执行。典当当金利息不得预扣。”


提示:若在发放贷款本金时预先扣除第一个月的利息,则法院会认定扣除第一个月利息后的金额为本金,以后期间当户按照当票本金计算支付的利息与法院认定本金计算的利息的差额即作为当户归还的本金处理。





绝当物品未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根据《典当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典当期限或者续当期限届满后,当户应当在5日内赎当或者续当。逾期不赎当也不续当的,为绝当。当户于典当期限或者续当期限届满至绝当前赎当的,除须偿还当金本息、综合费用外,还应当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逾期贷款罚息水平、典当行制定的费用标准和逾期天数,补交当金利息和有关费用。”


提示:应建立民品典当的绝当物处理标准及流程,对当物转为绝当物品的判断标准、定期处理期限、处理方式及审批流程等进行规范并严格执行。






抵押质押等业务未办理登记手续

根据《典当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典当行经营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应当和当户依法到有关部门先行办理抵押登记,再办理抵押典当手续。典当行经营机动车质押典当业务,应当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典当行经营其他典当业务,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登记的,应当依法办理登记手续。”


提示:房产抵押、机动车质押、股权质押或者设备质押应分别前往不动产管理中心、车管所、工商局办理相关抵押质押登记手续,否则典当公司会失去优先受偿权。当户续当时同时要关注抵押权期限是否到期,如果过期应当重新办理。





超比例发放贷款

根据《典当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2005年第8号)第四十四条,“……(二)典当行对同一法人或者自然人的典当余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5%。(三)典当行对其股东的典当余额不得超过该股东入股金额,且典当条件不得优于普通当户。……(五)典当行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余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50%。房地产抵押典当余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不足1000万元的,房地产抵押典当单笔当金数额不得超过100万元。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的,房地产抵押典当单笔当金数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10%。”


提示:严格按照《典当管理办法》进行贷款限额管理,超过限额会导致经营风险急剧增加,因此严禁通过关联人员拆分贷款规避限额。对于可出质的财产权利,汇票、支票、应收账款都有到期不能支付的可能性;仓单和提单需要大量人力物力核实真实性并进行监管;可转让股权价值不稳定。因此对于财产权利质押典当行更应该谨慎决策,严禁超比例发放贷款。




撰稿:唐诚悦

编辑:陶大炜



 诚信 务实 创新 增效

   嘉加与您共成长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嘉加集团
上海嘉加(集团)有限公司信息发布、企业宣传与交流合作平台。嘉加与您共成长!
内容 229
粉丝 0
嘉加集团 上海嘉加(集团)有限公司信息发布、企业宣传与交流合作平台。嘉加与您共成长!
总阅读13
粉丝0
内容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