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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终迎正名,备案来了!

P2P终迎正名,备案来了! 厚沁供应链
2019-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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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网贷备案即将迎来实质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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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备案即将迎来实质性进展,记者获悉,监管层正就网贷备案细则征求意见,4月8日晚间,一份疑似《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有条件备案试点工作方案》初稿的文件流出。文件核心内容与媒体报道的内容大体文化,据P2P黑板报判断此文件应该是一份未定稿的备案文件。

监管层有意争取在2019年下半年在部分发达地区开展试点备案工作,完成少量机构的备案登记工作。并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按照防范重大风险三年攻坚战的总体实现要求,在2020年完成全国范围内存量网贷机构的备案登记工作。备案标志着P2P不仅从法律层面获得认可,从监管层面也将落地,行业有序合规发展开始。


近日财新网报道,监管拟将网贷机构分为区域性和全国性的经营平台,并提出了数千万元和数亿元起的资本金门槛。此外,监管也在酝酿要求平台需计提不同层级的风险准备金和风险补偿金。上个月末,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召集部分地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人士,就P2P管理及备案工作征求意见。

另外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获悉,近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会议强调凡是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必须设置准入门槛,所有金融业务都要纳入监管。会议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做实网络借贷机构合规检查,对合规检查基本合格的机构,在坚持信息中介定位的基础上,继续提高合规审慎经营能力,结合本地情况逐步探索推动备案工作。



备案标志着P2P不仅从法律层面获得认可,从监管层面也将落地

2016年8月24日银监会等部门正式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确立了网贷行业监管体制及业务规则,明确了网贷行业发展方向,为网贷行业的规范发展和持续审慎监管提供了制度依据。

《办法》出台后,按照网贷行业“1+3”(一个办法三个指引)制度框架设计,银监会会同相关部门分别于2016年底和2017年初,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指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随后,2017年8月银监会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标志着网贷行业“1+3”制度框架基本搭建完成,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制度政策体系,进一步明确网贷行业规则,有效防范网贷风险,保护消费者权益,加快行业合规进程,实现网贷机构优胜劣汰,真正做到监管有法可依、行业有章可循,从法律层面确立了P2P的合法身份。


2019年4月8日晚间,一份疑似《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有条件备案试点工作方案》初稿的文件流出。文件核心内容与媒体报道的内容大体吻合,据P2P黑板报判断此文件应该是一份未定稿的备案文件。

监管层有意争取在2019年下半年在部分发达地区开展试点备案工作,完成少量机构的备案登记工作。并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按照防范重大风险三年攻坚战的总体实现要求,在2020年完成全国范围内存量网贷机构的备案登记工作。备案标志着P2P不仅从法律层面获得认可,从监管层面也将落地,行业有序合规发展开


备案标准非常高

文件起草和执行部门,核心是两个风险整治办(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联合工作办公室、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联合工作办公室)

其中银保监会普惠金融部是网贷风险整治办的牵头部门,互联网金融资产管理风险整治办设在央行金融市场司。普惠金融部协调推进银行业和保险业普惠金融工作,拟订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银行业和保险业机构对小微企业、“三农”和特殊群体的金融服务工作。普惠金融部职能包括:融资性担保机构、小贷机构、网贷(P2P)、融资租赁、典当行、保理公司的规则制定都在普惠金融部。

普惠金融部只负责规则制定,动态数据采集和监测(部分机构因为数据缺乏监测也比较困难),后续重大风险处置协调。比如2018年P2P风险集中爆发,普惠金融部协调采取了一些措施,发布文件警告P2P融资人借机逃废债行为,联合百行征信,强调对失信人惩戒措施;协调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对P2P不良资产参与收购等。

此次备案要求其实非常高,整改方案达标难度非常大,基本标准都是参考持牌金融机构进行。当然行业内资质较差经营比较混乱的机构早已因兑付问题,涉嫌非法吸收公众罪存倒下。

1、“试点”,明确了此次备案的性质,即只是小范围内的尝试。文件明确“争取”在2019年下半年开始部分省市的备案,在当年年末完成【少量】机构的备案。

2、不能备案为全国性网贷机构的,要求18个月内清理异地资金。

3、“存量”,针对的是存量机构,新设网贷机构目前是不可能的(好不容易淘汰了大批的中小机构)。

4、“基本合规”,并不要求备案的机构都是十全十美的,有点小瑕疵的也可以接受。但是,必须有知道的是,对于有违法违规的机构,文件也明确“一票否决”。因此前期合规检查的结果对于能否备案至关重要。 

围绕这个事情,文件主要讲了三大点内容:

一是明确了“总体目标和原则”,争取2019年试点备案,2020年完成存量机构备案登记工作,在化解风险的前提下做好备案工作,同时“疏堵结合”,对于有违法违规的一票否决,有条件的网贷机构引导向网络小贷、消费金融公司等持牌机构转型或者通过兼并重组退出,对真正大型合规经营机构监管发糖吃。

二是明确了网贷机构备案的条件。这个是文件的核心内容,也是业内最为期待的规则。具体包括网贷机构分类、注册资本金、风险准备金等11个大条件,提出了硬性的备案条件。

三是对备案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做了安排,对于行政合规检查认定合规等符合条件的平台,纳入观察期,观察期符合条件的应当备案。


部分要求非常详细


值得注意的是区域经营机构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全国经营机构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5亿元的硬性要求。一般风险准备金和补偿金方面,区域经营和全国经营按照不同的缴纳比例开设专门账户进行缴纳。仅这三个指标就对平台的资金实力提出了高要求。这意味着目前满足该要求的平台仅五分之一,大部分平台被卡在门外。

准备金和补偿金方面,对区域经营机构来说,假设平台借贷余额有100亿,那么需要缴纳1亿作为风险准备金;另外还要借款项目金额的3%作为风险补偿金,也就是假设目前有一共100亿的借款项目,平台还要提3个亿作为风险补偿金,弥补可能出现的信用风险。在当前P2P机构普遍亏损以及"三降"影响营收的情况下,再一次对平台的资金情况提出挑战。

对股东和高管的要求。方案对法人和高管的资质审核也趋于严格,要求法人股东连续经营5年以上,还要3个会计年度持续盈利,净资产达总资产的30%以上,权益性投资余额不超过净资产的50%,同时不能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待备案平台;高管要求有5年以上从业经验。这意味着一些机构存在亏损或者盈利情况不乐观的,股权关系复杂的,可能也无缘备案,或者面临调整股权结构的可能。

方案还对投资者保护方面做了详细的要求。除肯定了"单人在同一机构出借不超过20万,不同机构不超过50万"这一说法外,还要求单人累计在同一或不同平台出借超5万元的,要提供个人资产50万、年收20万或夫妻双方年收入30万的证明。


2019年整个网贷行业的二八效应将更加显著,逐步呈现两极分化的走势,将加剧行业格局的重塑。这预示着互联网金融行业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转折时代。面对监管合规的要求,所有的互联网金融平台都在经历着艰难的“蜕变”之旅。合规平台将“化茧成蝶”,不合规平台被淘汰出局。

本文图片均来源于网络


来源:P2P黑板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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