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第一财经报道,今年3月以来,不少投资港股美股的中国居民收到当地税务部门通知,被提示自查个人境内外所得并及时进行纳税申报。在社交平台上,在某社交媒体上,晒帖说收到类似补税通知的网友还有不少,IP地址或帖子中提及的纳税地包括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等全国多地,发布时间多在今年3月之后尤以6月居多。有北京地区多位律师对记者表示,去年以来,咨询境外所得纳税问题的客户增多,今年则更为明显。
事实上,我国全球征税一直有法律依据,居民个人有义务主动对境外所得申报纳税。“我国实行的是全球征税制度,如果中国公民或企业在全球范围内获得收入,包括跨境投资收益,均有可能被要求缴纳税款。”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寒蕾对记者表示,根据中国税法,税务部门通常对因计算错误、金额较小的涉税问题可追溯近3年,对存在故意、金额较大的未申报或少申报税款等特殊情况可以延长追溯期。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等,居民个人的应税所得包括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其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境外所得部分不与境内所得合并,分别单独计算应纳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服务热线工作人员介绍说,对于居民个人港美股等境外资产的投资收入,主要分为财产转让所得(股票卖出后)和股息、红利所得(股票持有期间),二者均适用于20%的比例税率,申报纳税时间是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不过,多位法律人士对记者表示,因为各方面因素限制,过去我国全球征税的执行力度相对有限,近年来有明显加强趋势。
那么,今年税务部门是否加大了对个人境外所得纳税的通知力度?上述国家税务总局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没有相关的通知口径,最近几年居民个人境外所得征税的政策没有变化。另有北京朝阳区税务工作人员表示,个人境外所得征税一直按照《个人所得税法》执行,如需要了解最新政策变化可留身份证信息和联系方式等待反馈。
不少税法人士认为,一国对应税居民境外所得征税是大势所趋,中国跟进国际做法,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法律进行征税是必然趋势。高朋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隽彦提示,对税务局已通知的补申报、补缴纳,居民个人应尽快按相关要求完成,否则将面临自6月30日起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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