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法律如何定义违约?
《民法典》规定,违约即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以,无论是不履行、迟延履行,还是瑕疵履行(如质量不达标、履行数量不完全或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等),任何对合同约定内容的违反,均可能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违约。
二、违约会付出什么代价?
(一)继续履行
金钱债务、非金钱债务,要求继续履行不当然免除违约方其他违约责任(如赔偿损失)的承担,需根据合同履行障碍的具体原因判断。
(二)赔偿损失
赔偿范围可以由法律直接规定或者由当事人约定。在法律没有特殊规定和当事人没有另行约定的情况下,以完全赔偿为原则,包括实际损失、间接损失,赔偿额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三)违约金
约定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可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减少。
(四)其他补救措施
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受损害方可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合理选择要求违约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责任。
三、如何设计违约条款、降低潜在风险?
违约责任必须具体、明确,要依法合理设置违约金、定金条款,善用“损失赔偿范围”条款,明确救济途径。合同各方,尤其是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一方,务必在缔约阶段投入充分精力,对违约条款进行严谨、具体、全面的审查与设计,最大程度规避潜在风险,确保合同目的安全实现,有效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潞安化工余吾煤业
编辑:黄廉清
监制:李 鹏 杨利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