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上半年,因员工行为管理违规,监管机构对银行机构和个人共开出罚单169张(其中机构58张,个人111张),罚单数量仅次于信贷业务违规、反洗钱业务违规、内控制度不健全。关于员工行为管理,下面从违规类型、合规要点方面做一简单梳理。
一、主要违规类型
2025年上半年,关于员工行为管理,监管罚单涉及的违规类型如下:
1. 未经任职资格核准实际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
2. 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单位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3. 银行员工违规借用客户资金和出借资金给客户使用;
4. 员工为客户垫付贷款资金;
5. 员工违规保管客户银行卡并违规操作;
6. 员工管理失察、员工从事违法活动;
7. 员工违规代客操作购买理财、基金产品;
8. 员工从事违法活动;
9. 员工非法侵占客户资金;
10. 员工违规提供担保;
11. 员工违规发放贷款。
二、员工管理的合规要点
(一)不得参与民间借贷、非法集资、非法金融等活动
商业银行员工参与民间借贷、非法集资或非法金融的行为模式基本相似,主要表现形式包括:一是以自有资金向他人提供贷款,从中赚取经济利益。二是向客户融入资金再提高利率转借第三方,从中赚取经济利益。三是参与或组织他人参与民间融资、非法集资、地下钱庄等非法活动。
员工参与民间融资、非法集资、地下钱庄非法活动等,一旦资金链断裂,可能引发员工通过挪用、侵占银行或客户资金弥补自身损失的案件,或导致员工失联等案件风险,给银行带来声誉风险。
(二)员工不得违规保管客户资料或为客户代办业务
代客户保管重要物品,包括但不限于代客保管身份证明、存折(单)、银行卡、密码、印章、有价证券、结算凭证、网银证书等;代客理财或违规代客办理重要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代客户办理开立变更账户、预留更换印鉴、支付结算、挂失后续处理、电子银行签约、对账业务、办理信用卡等。
员工违规保管客户资料或为客户代办业务,存在较大的操作风险和案件风险隐患。
(三)员工不得与客户发生非正常资金往来
根据监管政策要求,所谓非正常资金往来,主要包括员工与对公客户有大额资金往来、员工借用客户资金或出借资金给客户使用、员工利用客户账户过渡本人资金、员工通过本人或亲属账户,或为客户提供资金归集和过渡、为客户垫资、协助客户拆分业务、出借外汇额度等。
(四)员工不得经商办企业或在企业兼职
商业银行员工经商办企业或在企业兼职,表现形式有:1.员工从事与本行有利害关系的第二职业、经商办企业;2.未经批准在其他经济组织兼职;3.参与家族企业经营活动,利用职务便利为家族企业向客户融通资金等。
(五)员工不得涉赌、涉黑、涉毒、涉黄等
员工参与赌博、非法博彩,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涉毒,涉黄;与相关违法犯罪嫌疑人员有交往的行为等。
员工因相关涉赌、涉黑、涉毒、涉黄违法犯罪行为形成犯罪动机,利用职务平台侵害银行或银行客户利益。由于员工的违法犯罪行为会影响员工的工作情绪和心态,导致工作受到严重影响,同时被公安机关处理后,由于其社会影响的恶劣,也会给银行声誉带来负面影响。
(六)员工不得泄露、出售客户信息
员工泄露、出售客户信息,一方面可能引起客户财产被盗风险,造成客户资金损失;另一方面可能导致客户身份信息、交易记录等敏感数据被曝光,严重影响客户正常工作生活。员工泄露、出售客户信息,也会给银行带来声誉风险,情形严重的更会触犯刑事犯罪。
附: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
(一)商业银行法(2015修正)
第五十二条 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各项业务管理的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
1.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贿赂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2.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挪用、侵占本行或者客户的资金;3. 违反规定徇私向亲属、朋友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4. 在其他经济组织兼职;5.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业务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五十三条 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不得泄露其在任职期间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行为管理指引》(银监发〔2018〕9号)
第十五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制定的行为守则及其细则应要求全体从业人员遵守法律法规、恪守工作纪律,包括但不限于:
自觉抵制并严禁参与非法集资、地下钱庄、洗钱、商业贿赂、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不得在任何场所开展未经批准的金融业务,不得销售或推介未经审批的产品,不得代销未持有金融牌照机构发行的产品,不得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谋取非法利益,未经监管部门允许不得向社会或其他单位和个人泄露监管工作秘密信息等。
(三)《关于预防银行业保险业从业人员金融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银保监办发〔2020〕18号)
《指导意见》健全从业人员金融违法犯罪预防机制,强化全员行为监测、业务全流程风险管控,预防重点领域金融违法犯罪,涵盖了信贷业务、同业业务、资产处置、资产管理业务、信用卡业务、现金管理、保险业务、第三方合作、金融市场、洗钱和恐怖融资、信息科技等11个领域。
(四)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和行为准则(银协发〔2020〕120号)
《行为准则》对银行业从业人员提出了十大“严禁”,其中包括:行为守法部分八大“严禁”+履职遵纪部分两大“严禁”,包括:
1. 严禁违法犯罪行为;2. 严禁非法催收;3. 严禁组织、参与非法民间融资;4. 严禁信用卡犯罪行为;5. 严禁信息领域违法犯罪行为;6. 严禁内幕交易行为;7. 严禁挪用资金行为;8. 严禁骗取信贷行为;9. 严禁非法利益输送交易;10. 严禁违规兼职谋利。
潞安化工余吾煤业
编辑:黄廉清
监制:李 鹏 杨利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