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报关单与进项发票计量单位一致性要求解析
报关申报关键问题实操指南
在进出口实务中,存在报关操作与财务开票流程分离导致的信息不一致问题。本文结合海关和税务部门规定,对关键环节进行梳理。
一、报关单填制规范
法定计量单位由海关通关系统根据《商品综合分类表》自动生成第一和第二计量单位,确保申报数据标准化。
成交计量单位应选择实际交易使用的单位(如"001 台"),加工贸易货物需与手册登记单位一致;享受优惠协定的货物须与原产地证书单位匹配。
相关操作可通过下拉菜单完成设置,系统界面支持实时显示已选单位信息。
二、税务监管合规要点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要求,报关单与增值税专用发票至少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 第一计量单位一致
- 第二计量单位一致
- 申报计量单位一致
同时商品名称必须完全相符。若属同一产品不同零部件合并申报情形,企业应提前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说明关联性及折算标准。
主要法规依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