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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非并购指南

南非并购指南 律意 Law Purpose|出海法律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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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南非并购交易主要受《公司法》《金融市场法》及《竞争法》监管,涉及竞争、外资、安全等领域。不同公司类型和行业有特定规则。并购方式包括合并、安排计划、要约收购等。交易需考虑股东、监管审批、员工影响等因素,

本文约4700字,全文阅读须15分钟,数据和案例,文末有惊喜。

01

相关机构和立法

1.1

在南非并购交易收到哪些法律监管?

南非的并购交易主要受到《公司法》第71号法案(2008年修订)及其下的《公司规章》(2011年)以及《金融市场法》第19号法案(2012年)监管。


竞争/反垄断规则主要出现在《竞争法》第89号法案(1998年)。根据《竞争法》,具有经济影响的并购交易按货币门槛分类为“小型”、“中型”或“大型”。中型和大型并购需要向竞争管理部门报告并获得批准。并购审批过程需要评估以下内容:(i) 并购是否会在相关市场上实质性减少或阻碍竞争,(ii)是否符合公共利益。


就监管机构而言,除了竞争管理机构外,收购监管小组(TRP)负责规范收购,目的是:(i)确保市场的完整性和对股东的公平,(ii)防止目标公司阻碍要约或阻止股东做出公平明智决策的行动。

1.2

不同类型公司是否适用不同的规则?

《公司法》对被指定为受监管的盈利公司在并购方面适用更严格的规则,这些公司包括:


i. 公众公司;


ii. 国有公司;


iii. 如果私人公司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则也适用: (i) 在拟议交易前两年内,其10%的股份已被转让(非关联方之间);或 (ii) 公司章程明确规定公司及其证券应受《公司法》第5章B和C部分及收购规定的约束。


当“受监管公司”进行所谓的“受影响交易”(如招标要约、法定合并、安排计划或处置公司所有或大部分资产)时,《公司法》第5章B和C部分及收购规定将适用这些交易。这些交易因其对公司及其股东的重要性,受《公司法》收购规则和TRP的监管。

1.3

外国收购方是否适用特别规则?

一般来说,对外国收购方没有特别规定。《投资保护法》第22号(2015年)规定“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不得比南非投资者在类似情况下受到不利待遇”。这一“类似情况”的要求需要整体审查外国投资的优劣,包括行业、相关措施的目标、特定外国投资者或投资以及对利益相关者、就业和环境的影响。南非没有专门的外国投资审批程序。然而,《竞争修正法》第18号(2018年)引入了国家安全审查,要求总统任命委员会审查外国收购公司涉及的合并是否对南非国家安全利益产生不利影响。如有,可能会因国家安全原因禁止该合并。国家安全利益的定义由总统在《政府公报》中公布。南非储备银行(SARB)根据《货币和外汇法》第1933号规定对南非居民施加外汇管制,主要目的是调控资本进出南非。虽然外国收购方不受外汇管制规则的直接约束,但他们可能会间接受到影响,因为收购南非资产或与南非外汇管制居民的某些交易可能需要外汇管制审批。几乎所有商业领域对外国投资者开放,但某些行业特定立法(如广播、航空和私人安全)限制外国买家持有超过规定阈值的股份,或者需要相关部长的事前批准。

1.4

是否有特定行业相关的规则?


特定行业(如航空、广播、银行、保险、矿业、私人安全和电信)有特定的规则,这些规则可能会影响这些行业的并购,例如,通过对拥有高代表性股东(HDPs)的最低股权要求或限制外国所有权或控制权的规定。


《广泛基础黑人经济授权法案》(Broad-Based Black Economic Empowerment Act,2003年第53号法令,简称B-BBEE)是南非政府推动的政策,目的在于减少种族间收入差距,并促进历史上处于不利地位的群体(HDPs)参与南非经济体系。该法案通过一系列通用守则和特定行业的守则(如农业、金融服务、信息通信技术、旅游业等)来明确B-BBEE的评估标准。


企业对B-BBEE的贡献是根据相关评分卡的多个方面进行评估的,这些方面包括所有权、管理权、技能培训、企业与供应商发展(含优先采购政策)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等,以此来计算公司的B-BBEE得分。得分转化为一个等级评定,其中1级最高,8级最低。虽然遵守B-BBEE政策或达到某一特定等级并非强制要求,但公司若拥有较高的B-BBEE评级,将更有利于其在公共和私营领域的业务竞争。在某些行业,一个优秀的B-BBEE评级成为商业成功的先决条件,因此那些未能满足特定黑人所有权和管理控制标准的南非企业,可能会在政府和私营部门的招标与合同中处于不利地位。

1.5

主要的责任来源是什么?

在南非,主要的责任来源包括法律规定、合同责任和侵权责任。这些法律责任的内容由各种法规(例如,《金融市场法》下的内幕交易违规或《竞争法》下的违规行为)、协商合同和确立的普通法规则决定。继承责任风险是一个因素,可以通过周密的交易结构设计、仔细的尽职调查、明确的合同条款(包括假定和排除的责任、担保和赔偿)以及可能的担保和赔偿保险在一定程度上加以缓解和管理。

02

收购的机制  

2.1

有哪些替代的收购方式?


四种主要的收购方式包括:


i. 法定合并:通过《公司法》下的程序,两个公司合并或联合;


ii. 安排计划:目标公司董事会提出一个收购、整合、拆分、回购和/或证券交换的计划,股东可以通过特别决议(75% 出席并有投票权的股东)来批准;


iii. 收购要约:要约人向目标公司股东提出收购其股份的要约。这可能是对所有目标公司股份的公开要约、部分要约(仅对部分股份)或强制性要约(当要约人对目标公司持股超过35%时,必须对剩余股份进行要约);


iv. 出售目标公司全部或大部分资产或业务。


本质上,(i)、(ii)和(iv)需要董事会支持和足够的股东支持才能实现。可以将这些不同的方式结合在一个要约中,例如安排计划与备用要约结合。


2.2

各方需要哪些顾问?

并购交易的各方通常会任命法律和财务顾问,有时还会聘请战略沟通和/或管理咨询顾问。目标公司的独立董事会需要从独立专家那里获得咨询意见,以便对要约形成意见,并将该意见传达给股东。可能需要审计师审查和报告预测性财务报表或协助财务披露。在需要进行竞争分析的情况下,可能会聘请经济学家。对于一些交易,各方可能还需要特定行业的技术专家,例如在采矿、电信和房地产行业。如果提议的交易包含B-BBEE组成部分,还可能会聘请B-BBEE顾问。在JSE(约翰内斯堡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将与JSE赞助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以便代表公司与JSE沟通,并就遵守JSE上市要求向公司提供咨询。将聘请授权交易商(通常是商业银行)与南非储备银行进行联络。

2.3

交易完成需要多长时间?

完成交易所需的时间因具体情况而异,取决于每笔交易的特定要求:交易结构和复杂性;是否是友好的(推荐)或不友好的(敌对)交易;监管审批;所需的股东批准;持不同意见的股东是否行使评估权;以及第三方在监管审批过程中的介入能力。


收购规定包含了一个监管时间表,该时间表由向目标公司董事会提交正式意向书的时间触发。目标公司的董事会在收到正式意向书后,负责立即发布正式意向公告。随后,必须在20个工作日内向股东发送要约通函,目标公司的独立董事会必须在要约通函发布后进一步20个工作日内发布回应通函。一旦发布,要约开始,并且必须至少开放30个工作日


尽管有监管时间表,但时间往往由监管审批决定,特别是竞争审批过程,对于中型合并需要60个工作日,而大型合并可能需要四到六个月(甚至更长)时间

2.4

主要障碍是什么?

障碍因交易而异。根据交易的结构,潜在的障碍可能是要约所需的股东支持程度。了解关键股东对要约的初步意见非常重要,大型并购交易需要仔细的利益相关者参与。


监管审批可能是另一个障碍,特别是在跨境交易中。竞争审批过程可能特别复杂,尤其是当涉及到竞争问题和/或公共利益问题,或者第三方利益相关者介入时。此外,获得特定领域的审批和同意的过程有时也会困难且不确定。

2.5

交易条款和价格的灵活性有多大?

交易条款和价格具有相当的灵活性,但必须确保同一类别的股东得到平等待遇,所有有投票权的股东也需得到公平对待。可以根据商业条件设定先决条件(强制性要约除外,强制性要约仅限于监管条件),向股东提供选择权,修订要约,并增加要约对价,但需受到TRP的监管,遵循适用的收购规则和原则。收购规定包含最低出价价格规则,要求(除非TRP允许)出价价格与出价人或任何联合方在要约前六个月支付的最高价格相同或类似。

2.6

现金和其他对价有什么区别?

如果提供现金,出价人需向TRP提供现金确认书,形式为南非注册银行的不可撤销且无条件的银行担保,或确认在托管账户中持有足够的现金以支付现金部分。现金确认书的目的是完全履行现金要约承诺,TRP可在出价人未按要求支付现金时行使该确认书。


如果提供证券作为对价,则需提供有关证券的详细披露,以便股东能够充分考虑和评估要约对价的优劣。跨境股份换股交易更为复杂,需要离岸竞标者在JSE上进行二次上市,以便向南非目标公司的股东提供其证券作为对价。

2.7

是否必须向所有股东提供相同条款?

通常情况下,必须如此,即所有相同类别的股份持有人必须获得等同的待遇,所有具有投票权的股东也应获得公平对待。具有投票权的不同类别证券持有人,或可转换为具有投票权的工具的证券持有人,必须获得相应的竞争性报价。

2.8

是否有义务购买目标公司其他类别的证券?

如果公司有多个发行证券类别,而出价方的报价会导致其持有目标公司超过35%的投票权,那么出价方有义务对目标公司每一个其他类别的证券发出竞争性报价,前提是这些证券附有投票权或可转换为有投票权的工具。

2.9

与员工商定条款是否有限制?

如果员工(包括执行董事)也是股东,则适用上述等同和公平对待的规则。在涉及员工股权计划时,同样受等同和公平对待规则的约束。潜在交易对就业的影响是竞争主管机构和贸易、工业与竞争部长评估合并时会考虑的公共利益因素。虽然不直接与员工商定条款,但收购方通常会承诺在完成交易后的某段时间内不裁员,以此作为获得合并批准的条件。

2.10

员工、养老金受托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

的角色是什么?

并购交易通常不需要从员工、退休金信托人或其他利益相关方那里获得特定的批准。然而,这些群体可以通过根据《公司法》行使特定权利,或在监管审批流程中(在允许的情况下)进行干预,例如在竞争审批过程中的公共利益评估,从而对提议的交易产生一定的影响。《公司法》赋予了员工代表、工会成员,以及能够证明对某一事项有明确利益关系的其他方,提起代表诉讼以维护目标公司利益的权利。对于竞购方和目标公司董事会来说,通常最好制定一个全面的、经过深思熟虑的利益相关者参与策略,以确保与所有相关利益相关方进行有效沟通。

2.11

需要哪些文档?

主要文件通常包括:保密协议;在友好场景中的执行协议;目标公司的重要股东签署的不可撤销承诺或支持信函;经收购监管小组(TRP)批准形式的现金确认;启动规定监管时间表的意向书;在约翰内斯堡证券交易所(JSE)股票交易所新闻服务(SENS)上发布的意向公告,详细说明要约条款和其他规定信息;以及要约方的要约通函和目标公司的响应通函(在友好场景中,双方可能发布合并通函),每个通函都必须列出《收购条例》和JSE上市要求规定的信息。在发生某些事件时,还必须在SENS上发布公告,如下:通函的发布;要约的修改;要约的最终确定等。


特定类型的交易(例如法定合并)或分类(例如根据JSE上市要求被归类为1类交易或反向收购的交易)将需要符合特定内容要求的文件。


未经TRP事先批准,不得发布有关要约的交易文件和公告。

2.12

是否有特别的披露要求?

披露的内容和流程由《收购条例》进行规范。除了要约的条款和条件外,意向公告和/或通函还必须披露以下信息:


- 要约方的一致行动人的身份;


- 提供的现金(如有)的详细信息;


- 要约方直接或间接持有或控制的目标公司的任何受益权益的详细信息;


- 任何一致行动人的详细信息;


- 已给予不可撤销承诺接受或支持要约的任何人的详细信息;


- 要约方或其一致行动人与目标公司、或其董事或目标公司股东在要约前12个月内达成的任何协议的详细信息;以及


- 要约方和给予要约方不可撤销承诺的人在要约前六个月内对目标公司证券的所有交易的详细信息。


要约方在要约期间对证券的任何交易都受到特定规则的约束,这些规则旨在防止特殊交易,并且必须向TRP披露并在SENS上公布。此外,《公司法》要求任何已获得或处置受监管公司证券的受益权益的人,如果该人对目标公司的受益权益(向上或向下)超过了5%、10%或另外的5%的整数倍阈值,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将获得或处置情况披露给目标公司,然后目标公司发布该事实的公告。

2.13

主要费用有哪些?


主要费用包括:支付给各类顾问的顾问费用;支付给TRP的法定费用(用于文件审核和批准或TRP裁决);独立专家费用;根据法定规模向竞争委员会支付的合并申请费用;支付给JSE的文件审核费用;以及与印刷、邮寄和在南非媒体上发布通函和公告相关的费用。


2.14

 需要哪些同意?


这因交易而异;通常需要的同意或批准包括股东批准和监管批准,例如竞争审批和/或来自特定监管机构(如广播、采矿、石油和天然气、电信行业)的部门特定批准。如前所述,可能需要从SARb的金融监督部门或授权经销商(银行)获得外汇控制批准。涉及控制权变更的交易可能会触发合同对方同意要求。


2.15

需要哪些级别的批准或接受?


除了强制性要约外,提供者可以包括一个最低接受条件(例如,至少x%的受要约股东接受该要约)作为要约实施或生效的先决条件。如需要,股东批准可能采取普通决议或特别决议的形式,前者要求超过50%的批准,后者要求至少75%的批准。适当时,提供者及其一致行动方或相关方将被排除在批准拟议交易的特定决议的投票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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