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位于中亚,面积为 272.49 万平方公里(104.915 万平方英里),大致相当于西欧的面积。哈萨克斯坦是前苏联仅次于俄罗斯的第二大共和国,也是世界上第九大国家。该国人口约 2 000 万,其中约 220 万人居住在最大城市阿拉木图,另有 140 万人居住在第二大城市阿斯塔纳。这使得哈萨克斯坦成为世界上人口最稀少的国家之一,人口密度约为每平方公里 7 人。哈萨克斯坦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最主要的是石油和天然气,还有煤炭和矿产,丰富的自然资源吸引了国际投资者的极大兴趣,原矿开采仍是哈萨克斯坦迄今为止最大的经济部门。为了发展与原材料无关的经济部门,哈萨克斯坦建立了一些投资支持机构,包括哈萨克斯坦开发银行和投资基金,主要出口产品是自然资源,包括碳氢化合物和黑色金属。主要进口商品包括机械、设备和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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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在哈萨克斯坦的投资
负责监督在哈萨克斯坦投资的主要国家机构是外交部下属的投资委员会。除其他工作外,投资委员会还负责根据《企业经营法典》与投资者谈判并签订投资合同。2015年10月,哈萨克斯坦通过了取代《投资法》的《创业法典》。该法典保留了之前的大部分投资保障,如合同的稳定性(某些例外情况除外)、收入的自由使用、国家投资政策的透明度、与优先投资合同相关的税法和外国劳动法的稳定性、国有化和征用情况下的损失补偿以及其他一些保障。
为了促进哈萨克斯坦经济的工业化和多样化,《企业经营法典》建立了一个支持在某些领域直接投资的优惠制度。这些领域包括生产某些类型的设备、制药、食品、冶金、农业和建筑。符合条件的领域的全部清单由政府批准。投资者(在大多数情况下应是哈萨克斯坦公司)必须与政府签订投资合同,才能获得优惠。在大多数情况下,投资委员会应登记该合同,使其生效。此外,政府还为在某些部门开展活动的实体(这些部门主要与上文讨论的优先活动类型相对应)推出了一系列财政支持措施。财政支持措施包括贷款利率补贴和为银行贷款提供国家担保。
哈萨克斯坦与 49 个国家缔结了关于鼓励和相互保护投资的双边条约。投资条约为成员国国民提供了一系列保障,包括最惠国待遇、免受歧视、征用和国有化的保护,以及在与国家没有仲裁协议的情况下通过国际仲裁解决投资争端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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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
要在哈萨克斯坦建立合法机构,外国投资者可采取以下任一措施:
建立哈萨克斯坦法律实体,完全由外国所有或与哈萨克斯坦合作伙伴共同所有的合资企业 。
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处。
建立哈萨克斯坦法律实体
一般而言,哈萨克斯坦法律承认以下类型的法律实体::
有限责任合伙企业(LLP)
股份有限公司(JSC)
普通合伙企业、代表处、分公司
其中,有限责任合伙企业是外资企业中最受欢迎的选择。
哈萨克斯坦法律实体的成立文件是成立协议(在有一个以上创始人的情况下)和章程。在成立协议中,各方(创办人)承诺创办一个法律实体,规定其共同活动的范围和法律实体的宗旨,并确定将其财产(如有)转让给法律实体的条款和条件(协议还应包含某些其他信息)。除其他事项外,法律实体的章程必须明确其名称和地址、股本、管理结构和决策程序等信息。
以下就以最受欢迎的公司类型做重点介绍:
有限责任合伙企业
有限责任合伙企业是哈萨克斯坦最常用的商业载体。可以由一个或多个个人或公司成立。尽管名为有限责任合伙企业,但它是一个独立于其创始人的法律实体,有自己的责任。除某些特定领域(如银行和保险业),有限责任合伙企业的法律形式一般适用于任何类型的企业。有限法律责任合伙的参与者本身不直接承担有限法律责任合伙的义务和责任。他们只承担与有限法律责任合伙的活动有关的损失风险,但以其出资额为限。
对有限法律责任合伙的最大参与人数没有限制。同样,单个参与者也可成立有限法律责任合伙。任何人如有意获得有限法律责任合伙至少 50%的参与权益,必须通知有限法律责任合伙的所有参与方,并提出以不低于与潜在卖方商定的价格购买其权益。其他参与人可选择在 30 个日历日内回购其权益。
参与者大会是有限法律责任合伙的最高机构。有限法律责任合伙必须在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的三个月内每年举行一次大会。除其他事项外,大会在以下方面拥有专属权限:修改有限责任合伙的章程、地点和名称;增加或减少有限责任合伙企业的特许资本;建立执行机构、监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并提前终止其权力;通过关于将有限法律责任合伙或其资产转入信托管理的决议;批准财务报告和利润分配等。
有限法律责任合伙的章程可规定,其他领域属于大会的专属权限。无论章程如何界定大会的权限,大会均可审议与有限法律责任合伙有关的任何事项。
有限责任合伙必须有一个执行机构(集体或个人),负责管理日常业务。有限法律责任合伙还可设立一个监事会,负责监督和控制执行机构的活动。
公司成立程序(有限责任合伙企业)
要成立有限责任合伙企业,必须通过公共服务中心或电子政务门户网站,向国有企业 "新泽西州公民政府 "的相关分支机构提交以下文件:
通过关于唯一创始人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建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决议。 唯一创始人的决议应包括以下要点:
以法定地址建立有限责任合伙并确定其创业规模;批准克朗的特许资本,并确定其支付期限;批准并签署《宪章》;在银行开设账户;任命主任在财务、会计和任何其他文件上有优先签字权;以及授权公司员工在国家授权机构进行有限责任合伙的国家注册,订购并接收印章。
批准和签署宪章。有限责任公司无需向注册机构提交章程。
向员工签发有限合伙注册授权书。注册有外资参与的有限责任合伙时,应提供以下文件: 经公证/邮寄的贸易登记摘录或其他经公证的文件,证实创办人确实是外国法律实体,根据相应的外国法律(法律实体)和章程(公司章程)被承认为外国法律实体;或确认外国创办人(个人)身份的护照或其他文件的公证/邮政复印件。
有限责任合伙企业唯一创始人的文件包(如适用)。
向注册当局提交有限法律责任合伙的注册文件。注册需要1-2个工作日。
有限法律责任合伙印章制作文件的提交。印章制作需要 2-3 个工作日。
开设有限合伙银行账户,申请银行要求提供的文件。
完成项目,取得文件验收证书。
在哈萨克斯坦境外签署的所有文件均应经过公证,必要时还应经过加注或公证。
有限合伙企业必须有章程,但无需为注册目的提交章程。大型企业有限责任合伙的国家注册费为23,998克朗(截至本出版物发布之日约合50美元)。中小型有限责任合伙的国家注册不收。代表处或分支机构的国家注册费一般为 23,998 坚戈(约合 50 美元)。
要注册股份公司,必须向司法部注册机构提交以下文件:
▶申请(根据标准表格)
▶创始人关于成立股份公司的决议
▶经公证的股份公司章程 ▶如果创始人之一是外国法律实体,则需提供经加注(或公证)的贸易登记摘录或任何其他文件,证明该创始人是根据其本国法律有效存在的法律实体 ▶如果创始人之一是个人,则需提供经公证(如果在哈萨克斯坦境外公证,则需提供加注)的护照复印件
▶国家注册费付款确认文件
股份公司的国家注册费为 23,998 坚戈(截至本出版物发布之日约合 50 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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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劳动法典》规定了哈萨克斯坦国民和外国公民的就业问题。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劳动法典》,劳资关系由就业协议和集体谈判协议(如适用)调节。雇佣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且必须符合规定的最低标准。
雇主的义务
雇主必须履行对雇员的一系列义务,包括提供符合规定的工作场所。此外,雇主还必须为其雇员购买工伤保险。
雇用期限
就业协议可以签订定期或不定期。定期协议的期限不得少于一年(除非工作属于短期性质、有必要替换暂时缺席的员工或为特定项目雇用员工)。定期雇用协议可延长两次,每次固定期限至少一年。再延长则为无限期雇用。
雇用协议可规定试用期,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一些管理职位为六个月)。在试用期结束前的任何时候,都可以通过向雇员发送一份说明解雇原因的通知来终止雇用协议。
解雇
哈萨克斯坦不遵循 "随意解雇 "的概念,因此解雇员工可能很困难。但首席执行官是个例外,公司所有者(或股东)可以通过决议解雇首席执行官。
雇主有三种终止雇佣协议的选择:
双方同意终止
雇员主动终止
雇员主动终止
经双方同意的解雇通常要求雇主和雇员签署一份解雇协议。签署终止协议有助于降低雇员向法院成功索赔以恢复其原职位的风险。
如果是雇员主动提出终止合同,雇员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雇主。
对于雇主主动解雇,《劳动法》规定了特殊条件和限制。雇主只有在有严重理由(如习惯性缺勤、偷窃、屡次违纪或醉酒)的情况下才能主动解雇雇员。不过,也有一些例外情况,包括雇主清算(这一选择不适用于分公司或代表处的清算)、裁员、无法履行职位要求的职责、拒绝接受雇主提出的就业条件变更,以及泄露与雇主有关的机密信息。如果解雇的原因是雇主清算或员工裁员,雇主必须向员工补偿平均一个月的工资。此外,雇主有权解雇已到领取养老金年龄的员工。应向雇员支付劳动合同或集体协议或雇主行为规定的补偿,并至少提前一个月通知雇员。
最低工资和薪金
一般来说,雇主和雇员协商确定工资数额。但工资不得低于当局每年规定的最低月薪。2024 年的最低月薪为 85 000 坚戈(约合 180 美元)。
工作时间
每周正常工作五天(40 小时)。每月允许的加班时间累计不得超过 12 小时,任何一天的加班时间不得超过 2 小时,每年的最长加班时间不得为
在节假日,必须至少支付正常工资的 150%。
节假日
哈萨克斯坦有九个法定节假日。带薪年假最少为 24 个日历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应为以下人员提供额外假期(i) 在危险或有害条件下工作的雇员;以及 (ii) 身体残疾的雇员。
病假
雇员临时生病/丧失工作能力可获得每月最多 15 MCI(约120 美元)的病假补偿,由雇主支付。
产假和育儿假
雇主必须为雇员提供产假和育儿假。产假最长可达 126 天(某些情况下为140 天),由社会保障基金根据雇员的平均月薪支付。雇员还有权享受三年不带薪的育儿假。
就业成本
雇主必须缴纳社会税和社会保障费。
预扣义务
雇主有义务预扣雇员的个人所得税和养老基金缴款。
外币付款
当地雇员和外籍雇员的工资都应以当地货币支付。不过,也可以在雇佣协议中加入指数化公式,以便根据任何其他货币的汇率调整以当地货币支付的工资。
职位空缺
根据《劳动法》,雇主必须在职位空缺后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当地劳动部门。然后,劳动部门可以派遣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参加职位面试。雇主必须对这些候选人进行面试,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其决定通知劳动部门。
哈萨克斯坦的外籍工人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就业法》和《雇用外籍劳工条例》对在哈萨克斯坦使用外籍劳工进行了规定。这些法律旨在优先雇用哈萨克斯坦公民。
一般来说,在哈萨克斯坦境内雇用外籍员工的雇主(包括居民法人、外国法人的分支机构和代表处)必须为每位外籍员工办理工作许可证。商务签证不属于该规则的例外情况,因为持有工作许可证的外籍雇员应持有工作签证而非商务签证。因此,雇主只有在获得工作许可后才能与外国雇员签订就业协议。
除其他外,以下人员无需申请许可:
(i) 外国法人代表机构或分支机构的负责人,以及 100%外资参股的本地公司的负责人;
(ii) 一个日历年内在哈萨克斯坦出差不超过 120 天的雇员;
(iii) 与政府签订 5000 万美元以上合同或优先领域投资合同的公司负责人;
(iv) 俄罗斯、白俄罗斯和亚美尼亚公民。
如果:
⭕外国实体派遣人员为设在哈萨克斯坦的交易方工作超过 120 天;
⭕外国实体在哈萨克斯坦没有合法存在,则当地交易方必须获得相关工作许可。
许可证分为四类:
第 1 类:高层管理人员及其副手
第 2 类:结构部门负责人
第 3 类:管理人员和高素质专家
第 4 类:高素质工人
工作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一年(而不是一个职位)。第 1 类工作许可证的延期次数不限。
根据《就业法》和其他劳动立法,外国公民可获得的工作许可证数量是有配额限制的。2024 年的配额为 22 000 份工作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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