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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海菲律宾必看!2025 年外国人就业新规深度解析

出海菲律宾必看!2025 年外国人就业新规深度解析 律意 Law Purpose|出海法律
2025-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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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新版外籍人士就业条例正式生效:优先保障本土劳工权益,严格规范外籍就业许可


随着越来越多中国企业出海布局,菲律宾凭借其独特的地理位置、丰富的劳动力资源和不断发展的经济环境,成为不少企业的投资热土。但在菲律宾雇佣外籍劳工,必须密切关注当地政策法规的变化。2025 年 1 月 20 日,菲律宾劳工部部长签署了劳工部2025 年第 248 号部令,对外国人就业许可(AEP)规则进行了全面更新。该规则适用于所有打算在菲律宾从事有酬就业的外国公民,以及所有在菲律宾希望雇佣外国公民的雇主。有酬就业指依据菲律宾法律确定的,在劳动关系框架内的菲律宾境内就业。除依据本规则获得豁免或排除的情况外,每位打算在菲律宾雇佣外国公民的雇主,都应在该外国公民实际开始就业前,首先获得AEP。这些指南旨在采用统一且简化的要求和程序,以减少繁文缛节并加快与政府的业务往来。这是为了确保外国工人为优先领域做出贡献,符合国家发展目标,并尊重菲律宾工人的权利。今天,律意就带大家深入了解这些新规,以帮助中国企业和中国雇员在菲律宾更好地扬帆起航、行稳致远。




(新闻详见:劳工与就业部(DOLE)加强了AEP关于在菲律宾雇用外国国民的指导方针,2025年1月21日,https://dole.gov.ph/news/dole-strengthens-aep-guidelines-for-the-employment-of-foreign-nationals-in-the-philippines/)



政策核心要点

菲律宾政府一直致力于促进本国公民充分就业,并优先使用本国劳动力。为实现这一目标,政府通过新规对外国公民的就业进行严格管理。一方面,确保菲律宾公民在就业机会获取和职业实践中享有优先地位;另一方面,借助外国公民的技能、知识和技术,提升本国工人的能力,推动国家发展。

为落实该政策,劳工和就业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建立并完善雇主登记和外国公民就业许可制度,要求雇主在招聘外国公民前,必须先确定没有合适的菲律宾公民能够胜任该工作岗位。同时,严格依据非歧视原则审批外国人就业许可申请,确保所有申请都基于客观因素、职位固有要求和善意的职业资格进行评估。此外,菲律宾还遵守国际文书、双边协议等规定的原则和义务,确保就业政策与全球和地区框架保持一致。


 关键术语解析

在新规中,一些术语的定义至关重要。“外国人就业许可(AEP)”是指劳工和就业部向符合国家发展目标、具备相应能力和资格,且在申请时没有菲律宾公民能够胜任其岗位工作的外国公民颁发的许可。“申请人”既可以是打算雇佣外国公民并申请AEP的菲律宾雇主,也可以是依据规定申请豁免或排除证明的外国公民。

“经济需求测试(ENT)”用于评估雇佣外国公民是否有必要填补当地劳动力市场的缺口、短缺或需求,特别是考虑雇主所处行业的性质、专业化水平、技术知识以及是否享受财政激励、是否属于优先投资领域或经营公共事业等因素。“劳动力市场测试(LMT)”则是在申请AEP时,确定当时是否没有合格、有能力且愿意从事该工作的菲律宾公民。






申请AEP的要求与流程

在提交 AEP 申请前,雇主应按以下方式公布拟填补的空缺职位以及打算雇佣的外国公民姓名:

a) 应在以下平台进行公布:

i. 一份广泛发行的报纸;

ii. 菲律宾就业网(PhilJobNet);

iii. 拟工作地点所在辖区的公共就业服务办公室(PESO)或就业安置办公室(JPO)。

b) 公布内容应表明雇主雇佣外国公民并为此申请 AEP 的意图,且应包括以下信息:

i. 雇主的名称、地址和业务性质;

ii. 拟填补的具体职位、职位描述和工作职责,包括该职位的客观因素或要求;

iii. 该职位的资格要求,包括教育背景、工作经验、专业执照、技能认证或专业培训;

iv. 职位空缺所在地及外国公民常规工作地点的位置和地址;

v. 拟获得 AEP 的外国公民在菲律宾的姓名和居住城市;

vi. 声明该外国公民有能力、有意愿且具备资格从事其被雇佣的工作;

vii. 外国公民的预计就业期限;

viii. 拟提交 AEP 申请的劳工和就业部地区办公室及其地址。

c) 一份公布信息可涵盖多个职位,但需针对每个职位提供上述 b) 项 ii、iii、iv、v、vi 和 vii 点要求的信息。该公布信息有效期为四十五(45)天,且仅适用于其中所列和描述的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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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应向劳工和就业部地区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

a) 按规定格式填写并由雇主和外国公民签署的完整申请表,包含劳工和就业部要求的所有重要信息,如雇主注册号(ERN)、雇主业务范围、是否为享受财政激励的商业实体、是否从事战略投资或运营公共事业、拟雇佣外国公民的职位类别等;

b) 外国公民护照生物信息页及有效签证的复印件;

c) 国内税务局(BIR)税务区办公室接收的 BIR 表格 1904 或 1902 的复印件,显示外国公民的纳税人识别号(TIN);或 BIR 出具的载有外国公民及其各自 TIN 的证明;或电子注册副本;

d) 由外国公民和雇主签署的、经正式公证或认证的任命书或雇佣合同原件,注明职位、工作范围、职责、薪资及其他福利

e) 证明雇主合法身份和经营权限的文件,如证券交易委员会(SEC)颁发的注册证书、公司章程和附则以及最新公司概况表(GIS)的核证副本;或有效的商业 / 市长许可证;或雇主所在经济区管理机构颁发的注册证书;

f) 依照第 1 条规定进行公布的证明,除非依据本规则第 2 条豁免该要求,并附上雇主负责人员经正式公证的宣誓书,声明没有菲律宾人申请该职位,或未找到具备相应能力、有意愿从事该职位工作的菲律宾人;

g) 其他用于核实外国公民资格的文件,可能包括教育证书、相关工作经验证明、专业执照、技能认证或专业培训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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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申请的额外要求

除前款规定的文件要求外,根据具体情况,AEP 申请还应提供以下相关许可证、许可、授权或文件作为支持:

a) 建筑公司需提供菲律宾建筑认证委员会(PCAB)颁发的许可证核证副本,或劳工和就业部颁发的承包和分包安排注册证书(以适用者为准);

b) 适用时,提供菲律宾娱乐和博彩公司(PAGCOR)或其他授权自由港或经济区颁发的许可证、认证或任命的核证副本;

c) 若外国公民从事受监管职业,需提供专业监管委员会(PRC)颁发的特别临时许可证(STP),或 PRC 已接收申请的证明;

d) 若雇主受《反傀儡法》约束,需提供司法部(DOJ)颁发的外国人雇佣授权(AEA),或 DOJ 已接收申请的证明;

e) 采矿业需提供环境和自然资源部(DENR)颁发的外国公民雇佣授权(AHFN),或申请证明;

f) 公司秘书证明,证实拟雇佣的外国公民已当选或即将被任命为本规则第 2 条所述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位,因此可豁免公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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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办公室收到申请后,会审核材料完整性。若材料齐全,申请人需缴纳申请费用,AEP有效期为1年的申请费用为6000比索,每多1年需额外缴纳5000比索。之后,地区办公室将对申请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公示合规性、申请信息真实性、雇佣合同一致性、是否有合理及时的反对意见等,并依据经济需求测试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一般在缴费后的15个工作日内,地区办公室会做出批准或拒绝申请的决定,获批后1个工作日内发放AEP。AEP以外国公民个人名义颁发,不可转让,有效期最长为3年。


申请异议

可能因申请获批而受到不利影响的个人或实体,可对 AEP 申请提出异议。异议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明确说明不应向该外国公民颁发就业许可的理由。任何异议应在职位空缺公布之日起三十(30)天内,提交至申请中指明的或已提交申请的劳工和就业部地区办公室。

若申请被拒,可能是因为申请材料存在虚假陈述、欺诈,雇主或外国公民不符合申请资格,未通过劳动力市场测试或经济需求测试,未提交相关监管机构要求的签证、许可证,收到有能力胜任工作的菲律宾公民的合理反对意见,或外国公民存在不良行为等。被拒后,若基于特定原因,外国公民和雇主在规定期限内不得再次申请AEP。


续签与新增职位申请

AEP续签申请可在有效期届满前60天内提交,需提交续签申请表、UTP或SDP执行情况报告(如适用)以及即将过期的AEP卡复印件。新增职位申请则需满足特定条件,如新增职位与原职位属于不同类别,且外国公民有能力同时履行两个职位的职责等,申请时还需提交现有AEP卡复印件。这两类申请的费用和审批流程与新申请类似,地区办公室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并做出决定。


豁免与排除情况

部分外国公民在菲律宾工作可豁免或排除申请AEP。豁免情况包括外交使团成员的家属(需有互惠协议)、国际组织的官员及家属、外国驻菲大使馆工作人员、维和或国际组织人员、依据正式协议来菲讲学或研究的人员、永久或临时居民签证持有者、难民或无国籍人士等。排除情况则有担任雇主董事会成员且仅拥有投票权不参与管理的外国公民、作为雇主部分所有者担任总裁或财务主管的外国公民(需遵守反傀儡法)、公司内部调动人员、合同服务提供商以及经授权参与招聘活动的外国雇主代表等。

符合豁免或排除条件的外国公民若要在菲律宾工作,需向地区办公室提交相应申请及材料,并缴纳2000比索的处理费用。地区办公室会在3个工作日内审批申请,若申请被拒、相关证明被取消或撤销,外国公民和雇主可按规定进行申诉


雇主与外国公民的责任义务

雇主和外国公民需遵守相关法律、新规以及AEP颁发时规定的所有条件。外国公民应严格按照获批的职位职能和工作地点开展工作,不得随意变更。雇主则有多项报告义务,如每季度提交雇佣外国公民的最新名单及就业状况,在雇主或外国公民的重要信息发生变更后10天内提交变更报告,在外国公民职位需要重新选举或任命时提交相关证明,以及按规定提交UTP或SDP实施进展报告等。

此外,雇主和外国公民若参与UTP或SDP,需确保培训计划符合要求并按时提交报告。雇主还需妥善保存外国公民的就业记录,以备地区办公室随时检查。


违规行为及处罚

雇主和外国公民禁止实施一系列行为,如在申请过程中进行虚假陈述、欺诈,违反规定导致AEP被撤销,故意无视或不遵守新规条款等。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劳工和就业部地区办公室将依据正当程序进行处罚,对外国公民和雇主每次违规处以最高10000比索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将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申请AEP。


新规管理与实施

劳工和就业部将定期审查新规,确保其与国家发展目标一致,并可能根据国际承诺、劳动力市场需求等制定负面和正面清单。持续完善外国人就业许可管理系统(AEPMS),加强数据管理、采用生物识别技术提升系统安全性,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与其他政府机构协同工作。同时,地区办公室会通过劳动教育和检查项目,确保雇主遵守劳动标准、职业安全与健康标准以及其他社会法规。此外,新规的实施也充分尊重数据隐私和信息自由相关法律规定。

此外,菲律宾劳工就业部(DOLE)对公司挂靠外籍劳工的资质提出了更严格的注册资本要求,具体规定如下:




注册资本门槛

挂靠资格限制

  • 全外资公司:注册资本需≥$20万美元(约合1000万菲律宾比索)。

  • 中菲合资公司:外资持股比例须<40%,且菲律宾籍股东持股>60%,注册资本最低5000比索。

例外:若公司雇用≥50名菲律宾人或使用先进技术,全外资公司注册资本可降至$10万美元。

禁止挂靠的企业类型

个体工商户(DT1)和低注册资本的一人有限公司(OPC)自2023年11月起禁止挂靠外籍劳工。

违规后果

虚假挂靠

外籍劳工面临遣返,雇主罚款10,000比索/年,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僵尸企业

无实质运营的公司挂靠将直接触发工签失效。

附则

在劳工和就业部的相关程序中,《菲律宾修订法院规则》将作为补充(如适用)。与新规不一致的指南、发布内容、程序和协议将被取代或修改。若新规部分条款被认定无效,不影响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新规自在《官方公报》或广泛发行的报纸上公布15天后生效。

此次菲律宾外国人就业新规的发布,对外国公民在菲就业的各个环节进行了全面规范,无论是雇主还是有意在菲律宾工作的外国公民,都需仔细研读并严格遵守这些规定,以确保就业活动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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