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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关税情况:
基础关税:2025年2月起,美国对所有中国商品加征10%的关税。在此基础上:
2025年4月2号:美国宣布对华征收34%的“对等关税”,与之前的10%基础关税叠加,综合税率变为44%。
2025年4月9日:美国进一步对中国商品加征50%的额外关税,累计关税税率飙升至104%(关税叠加导致)。
2025年4月10日:特朗普宣布将对华关税提高至145%。
🏷️中国反制措施
2025年3月10日起:中国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商品已加征关税,例如鸡肉、小麦、玉米、棉花加征15%关税;高粱、大豆、猪肉、牛肉、水产品、水果、蔬菜、乳制品加征10%关税。
2025年4月10日:中国宣布对原产于美国的所有进口商品加征34%关税。此时,部分商品如大豆等的综合关税已达到49%。
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中国将对美进口商品也继续加征50%关税,加征关税税率从34%提高至84%,叠加之前已有的关税,部分商品综合关税率大幅上升。
2025年4月11日宣布:将对美国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税率从84%提高至125%,并于4月12日正式生效【1】。
出口管制:对中重稀土(钐、钆等7类)及16家美企实施出口限制
贸易救济:启动医用CT球管反倾销调查,11家美企列入"不可靠实体清单"
双方立场:美国声称加征关税是为了“贸易平衡”和“知识产权保护”,但实际是单边主义和霸凌行为。中国坚决反对美国的无理举措,强调贸易摩擦升级损害双方利益,“如果美方执意打关税战、贸易战,中方必将奉陪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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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美国消费者和企业成本大幅上升,进口商品价格飙升↗️,部分制造业供应链面临断裂风险。
中国:部分出口企业面临挑战,但中国也在加速产业升级,拓展内需市场,企业同步寻求其他非美海外市场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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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税责任分配
强势产品:采用DDP(Delivered Duty Paid)条款(卖方包税),将关税成本内置到门价
常规贸易:FOB/EXW条款下需明确约定:"因美国对华新增关税(如54%附加税)由买方承担"
分摊机制:对敏感品类可约定"成本增幅超10%时双方按6:4比例分担"
2) 动态价格调整
触发机制:在国际贸易合同中,明确约定价格调整机制。如下方条款示例:
"若美国关税政策变动导致成本增加≥(*)%,双方应在30日内重新议价;协商未果则自动上调价格(调整幅度=关税增幅×*%)"
追溯条款:价格调整溯及关税政策生效日,避免历史订单纠纷
3) 履约风险管控
🔗 预付款与付款期限条款保障:
定金30%-50%(条款示例:"买方应在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定金。若因关税政策取消订单,定金不予退还")
尾款账期压缩至(*)天(超期按日0.5%收取滞纳金)
4) 增加不可抗力条款
🔗 中美不可抗力条款双版本:
中国法下:明确"关税暴增、出口管制"属不可抗力,纳入免责事由;
美国法下:约定"成本增幅超30%即构成商业不可行(Commercially Impracticable)"
🔗 免责事由:
因“中美贸易争端引发清关延误,导致的延迟交货属于免责事由,卖方不承担责任”;
5) 争议解决设计
仲裁优选:CIETAC(中国)或SIAC(新加坡)
违约赔偿机制:
违约赔偿金 = 未付款金额 × 0.05% × 逾期天数 + 直接损失 × 120%
(上限不超过合同总额20%)
考虑到美国政府近期可能会强化对中国商品原产地的核查,以防止通过第三国转口贸易规避关税,中国出口企业必须确保所有原产地证明文件的准确性。原产地证明文件应详细说明商品的原材料来源、生产过程和最终产品,以证明其符合目标市场的原产地规则。考虑到美国的原产地规则复杂且严格,通常采用“实质性改变”(Substantial Transformation)【2】标准来判断产品是否符合原产地要求。例如:中国出口的锂电池组件(HS 8507)在越南组装成电池包(HS 8506),若越南加工增值超35%且HS编码改变,可视为越南原产。中国出口企业需要熟悉这些规则,确保产品符合美国海关的判定标准【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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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类型 |
适用场景 |
签发机构 |
关键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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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m A/GSP【4】 |
从中国出口到给予普惠制待遇的发达国家和地区。 (欧盟、加拿大、日本等) |
中国海关 |
原材料溯源文件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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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贸易协定(FTA)证书【5】 |
自贸协定国(中国-东盟/中国-智利/中国-巴基斯坦)等 |
海关/贸促会 |
区域价值成分≥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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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声明 |
美国转口规避稽查 |
企业自备 |
附第三方检测报告 |
🔎 重点品类:半导体产业链、医药(HTS3004)、关键矿产、民生急需品等商品、美国成分≥20%电子产品
🔎 操作指引:
登录USTR官网下载最新豁免清单
比对HTS编码与产品BOM表,优先安排符合豁免条件的商品出口
符合条件者通过ACE系统申报时附加最新豁免条款代码条款
在与美国买方建立业务关系之前,中国出口企业应对其进行全面的资信调查。这包括了解买方的财务状况、信用记录、市场声誉、过往交易记录以及所在国家的经济和政治环境。
🔗 风险信号:
穆迪/标普/惠普评级≤Baa3
要求延长账期或频繁索要折扣
🔗 应对措施:
提高预付款比例
要求开立不可撤销信用证(Irrevocable LC)【6】。卖方需严格审核LC条款,确保单据(如提单、质检报告)100%匹配,避免银行拒付。
🔗 供应链重构方案
· 短链替代:关键部件改用墨西哥/越南供应商(满足原产地规则)
· 模块化生产:将美国成分集中到豁免模块(如英特尔CPU单独采购)
🔗 政策跟踪机制
1. 监测清单:
美国:USTR关税排除申请截止日(每年6月/12月)
中国: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云平台"
2. 响应流程:政策变动→72小时内法务评估→15日内客户协商
附:紧急情况应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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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美国执法重点
原产地欺诈稽查(尤其东南亚转口)、"商业不可行"免责认定严苛
2. 中长期影响
全球供应链重构:电子、纺织等行业或加速向墨西哥、东盟迁移
技术脱钩风险:两用物项(如稀土)出口管制可能扩大
3. 企业行动清单
短期:复核所有在途订单启运时间(确保4月10日前离港)
中期:组建关税应对小组(关务+法律+财务),每周监控USTR更新
长期:探索"中国组件+第三国组装"模式,分散贸易风险
[1] 来源于中国财政部2025年4月11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的公告》
[2] “实质性改变”指 商品在经过某国的加工或制造后,其名称、特征、用途或关税税则号(HS Code)发生根本性变化,使得该商品可被视为该国的产品。
美国“实质性改变”标准的核心是:HS税号变化 + 关键加工工序 (如化学反应、精密加工、核心部件生产)+ 显著增值(如成本的35%以上)。简单组装/焊接、包装、贴标等不构成实质性改变。如需了解具体行业案例可进一步查阅 《美国联邦法规》(19 CFR §102)https://www.ecfr.gov/current/title-19/chapter-I/part-102 或 CBP原产地裁定数据库https://rulings.cbp.gov/。
[3] 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通常采用 “个案审查” 方式,结合以下因素综合判断:1)生产过程的复杂性(是否涉及核心工艺?)2)最终产品的商业用途是否改变(如零部件→整机?)3)是否创造了新的、独立的产品(如化学品反应生成新物质?)
[4] Form A证书,全称为《普遍优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申报与证明之联合格式)格式A》,英文为“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 CERTIFICATE OF ORIGIN(COMBINED DECLARATION AND CERTIFICATE)FORM A”。它是受惠国(如中国)的原产品出口到给惠国(如欧盟、加拿大、日本等)时,享受普惠制减免关税待遇的官方凭证。普惠制证书(Form GSP)和(Form A )是同一类证书,是证明受惠国出口商品符合普惠制计划要求的官方文件,是享受普惠制关税减免待遇的凭证。适用于从中国出口到给予普惠制待遇的发达国家和地区。
[5] 自由贸易协定(Free Trade Agreement, FTA)证书是根据中国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签订的自由贸易协定而签发的原产地证书。这些证书证明商品符合特定自由贸易协定的原产地规则,从而享受协定项下的关税优惠。根据不同的自由贸易协定,如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FORM E)、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FORM F)、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FORM P)等,适用于相应的协定成员国。
[6] 不可撤销信用证(Irrevocable LC)指未经卖方同意,买方和开证行均不能单方面修改或撤销的信用证,对卖方保障更强。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 LC) 是银行根据买方(进口商)的申请,向卖方(出口商)开立的有条件的付款承诺,确保卖方在符合条款时能收到货款。
[7] 美国最新公布的关税豁免文件来源https://content.govdelivery.com/bulletins/gd/USDHSCBP-3db9e55?wgt_ref=USDHSCBP_WIDGET_2
本文件所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政策解读、数据、案例分析及应对建议)仅供一般性参考,不构成法律、税务、贸易或任何其他专业领域的建议。使用者应自行核实信息来源的准确性及时效性。我方不对因依赖本文内容而导致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承担责任。相关政策及法规可能随时变动,请以各国政府及监管机构最新官方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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