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电子身份识别(EID)新规:
一、法规依据与核心内容
越南政府于2024年6月25日颁布的第69/2024/ND-CP号法令,规定自2025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电子身份识别与认证系统(EID)。该法令旨在推动数字化行政流程,要求所有在越南注册的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及外国人必须通过电子身份账户(EID)办理在线行政手续,涵盖税务申报、社保登记、商业许可证更新等关键业务。
根据该法令,外国人需申请二级电子身份账户(VNeID),提交护照、居留证(永久居留卡或临时居留卡/TRC)及生物识别信息(指纹、面部识别等);企业则需通过其法定代表人(需为越南公民或持有TRC的外国人)的二级VNeID账户注册机构电子身份(eID)。未合规者将面临行政、经济及法律层面的多重风险,包括业务停滞、罚款及市场准入限制。企业需立即核查法定代表人资格,必要时调整架构,并优先完成VNeID及eID注册,以确保在越业务持续合法运营。
二、适用范围与关键要求
适用对象
企业:所有在越南注册的法人实体,包括本地公司、外商投资企业(FDI)、代表处及分支机构。
外国人:需长期或临时居留越南的外籍人士(如企业法定代表人、高管、员工等)。
注册条件
个人(VNeID二级账户):
年满6岁;
持有有效护照及越南居留证件(永久居留卡或TRC);
提供生物识别信息(指纹、面部照片);
拥有越南注册的手机号码。
企业(eID):
法定代表人需已完成二级VNeID注册;
提交企业登记证(ERC)、税号等文件。
特殊限制
外商投资企业困境:第69号法令第23条明确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需为越南公民或持有TRC的外国人。目前,中国护照持有者无法在越南获得TRC,导致外籍法定代表人无法注册VNeID,进而无法完成企业eID注册。
过渡期安排:原则上需在2025年7月1日前完成注册,但若企业仅有外籍法定代表人,可酌情延后完成时间。(提示:鉴于未完成注册将会直接影响企业的运营与行政申报义务的履行,仍须尽快完成。)
三、法律后果与合规风险
企业风险
- 行政瘫痪:未注册eID的企业将无法在线办理以下事项:
税务申报、海关清关、劳动许可申请;
更新营业执照、行业许可证或企业登记证(ERC);
代表处续签运营许可。
- 行政处罚:延迟注册可能导致业务暂停,甚至被起诉。
- 运营成本增加:被迫回归纸质流程,增加人力与时间成本。
个人风险
未注册二级VNeID的外国人将无法使用银行、租房、公共服务等数字化服务,可能影响居留状态。
根据第147/2024/ND-CP号法令,未在90天内完成身份验证的社交账户(包括Facebook、微信等)可能被暂停或注销。
四、企业应对措施
法定代表人调整
若当前法定代表人为中国籍且无TRC,需尽快任命越南籍法定代表人或持有TRC的外国人(如其他国籍高管)。
企业可设置双法定代表人(一名外籍、一名越南籍),仅需越南籍代表完成eID注册即可满足合规要求。
具体注册流程、时间规划及更多帮助可联系律意Lawpurpose咨询获取。
越南企业最终受益所有人(UBO)相关新规:
一、法规依据与生效时间
越南于2025年6月30日颁布第168/2025/ND-CP号法令,取代原第01/2021/ND-CP号法令,明确要求企业识别、申报并更新最终受益所有人(UBO)信息,于2025年7月1日生效。越南UBO新规通过强制信息披露提升企业透明度,未合规将导致行政、商业及法律风险。企业需立即行动,确保股权架构清晰、UBO信息可验证,以避免运营中断及处罚。
二、适用范围
适用对象:所有在越注册的法人实体(含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外资企业及分支机构)。
豁免对象:个体户及家庭经营户(但实际存在代理持股情形的仍需注意合规风险)。
三、UBO定义与识别标准
UBO指持股并对企业直接或间接行使最终控制权及虽未持股但仍对企业具有实际控制权的自然人。
四、企业合规义务
1. 新注册企业:须在成立时提交UBO信息,包括身份证明、持股比例或控制权依据。
2. 已注册企业:
若变更经营范围、地址或法定代表人,需同步更新UBO信息;
变更后10日内须补充资料,否则工商部门可拒绝受理。
3. 内部管理:
按符合法规标准的书面形式建立UBO档案(含姓名、证件、控制权证明等),确保信息准确、及时更新,以备监管机构核查。
五、法律后果
行政处罚:①罚款,未申报或延迟申报UBO信息的,罚款金额为5000万至1亿越南盾(约2100~4200美元),并责令限期补正;提供虚假或误导性UBO信息的,罚款金额为1亿至2亿越南盾。②暂停或拒绝工商登记,若企业在变更注册信息时未能同步更新UBO,工商部门有权暂停受理或拒绝变更申请,直至合规。
业务限制:①银行账户被冻结或者限制,对于未合规申报UBO的企业暂停账户交易或拒绝开立新账户。②投资许可证、行业特许经营证、劳动许可等关键文件的申请受阻。③外资投资企业可能被认定为规避外资限制行业,会面临更严格的审查甚至强制撤资。
刑事和监管风险:隐瞒UBO可能被视为洗钱或者逃税嫌疑,引发公安、税务或金融监管机构的调查甚至起诉传唤。同时,企业可能会被列入监管黑名单,严重影响企业信誉。
法律依据:越南官方发布的第168/2025/ND-CP号法令,法令第17条(UBO定义)、第23条(申报义务)、第35条(罚则)。以及财政部第68/2025/TT-BTC号通告,细化规定了UBO申报表格和流程,明确银行、税务等机构的协作义务。
六、企业应对建议
梳理股权结构:明确实际控制人,确保实际控制人信息真实、完整,尤其关注间接持股及多层控股情形。
完善内部流程:指定专人负责UBO信息收集、更新及存档。
合规申报:
- 新注册企业直接填写UBO表格;
- 现存企业利用下次变更机会补充UBO信息。
具体企业UBO识别路径及备审文件准备可联系律意Lawpurpose协助办理。
行政区划更新的重要通知
越南政府于2025年颁布的全国行政区划调整决议(Resolution No. 202/2025/QH15)自7月1日起正式生效,该决议将原有的63个省级行政单位合并重组为34个省及中央直辖市,并取消区级政府层级,仅保留省和乡/坊的两级管理体制。
这一重大变革对于企业虽不强制要求立即更新营业执照(ERC)或投资登记证(IRC)上的注册地址信息,但为确保商业活动中法律文件的连贯性与准确性,财政部通过第4370/BTC-DNTN号公文明确建议企业调整地址信息,而税务部门则会在系统中自动更新纳税人管辖机关,并通过电子渠道通知企业相关变更情况。
根据现行规定,更新注册地址并非强制性措施,:若需保持法律文件一致性,可通过国家工商登记系统提交更新申请;若暂不进行变更,原有证照继续有效,但需注意发票、合同等文件中的地址表述可能产生不一致情况,此时应留存政府调整公告作为解释依据。
为应对这一调整,企业应当:系统核查内部文件(包括章程、印章、官网信息)的地址表述一致性;评估是否更新注册地址;妥善保存行政区划调整的官方文件以备审计或跨境业务之需。
具体更新地址流程可联系律意Lawpurpose咨询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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