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1年《劳动法典》规定了雇主和雇员之间的劳动关系、权利和义务。它还规定,雇主可以在满足一系列特定条件的情况下雇佣外国工人。巴拿马对雇佣外国人员有所限制。外国人可以被雇佣的比例不得超过总劳动力的10%,而外国专家或技术工人可以被雇佣的比例不得超过总劳动力的15%。这些限制不适用于巴拿马公民的外国配偶,他们属于总劳动力的90%类别。
法律规定,在某些情况下,劳动和就业发展部(MITRADEL,西班牙语缩写)将允许在特定时期和特定情况下雇佣更高比例的外国专家或技术人员。在雇佣外国人员时,雇主始终需要从MITRADEL获得授权。此授权期限为一年,最多可续签五年。外国雇员的要求各不相同,取决于每个具体案例。
劳动合同
二者存在法律从属或经济依赖关系,即可认定为雇佣关系。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期限分为三种,即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试用期间当事双方均有权终止劳动关系。
工作时间
在巴拿马,工作时间分为白班(6:00am─6:00pm)和夜班(6:00pm─6:00am)。白班正常工作时间为8小时/天,夜班正常工作时间为7小时。在6:00pm─6:00am工作超过3个小时的即视为夜班。若在夜班时间内工作不超过3个小时的,正常工作时间为7个半小时。超过上述正常工作时间的,即视为加班。白天加班工资为1.25倍,夜班或白天开始的夜间加班工资为1.5倍,夜班期间开始工作的加班,加班工资为1.75倍。每天加班一般不得超过3小时,每周不超过9小时。超出的加班将按1.75倍时薪支付。一般情况下,周日为强制休息时间。除酒店、餐厅、公共服务等职业外,一般不得在节假日或周日工作,假期工作需支付2.5倍工资(每年有11天公共假期),星期日工作需支付1.5倍工资。
巴拿马法律规定的官方国家假日和哀悼日包括:
每周日为巴拿马公休日。
如果假日在星期日,那么接下来的星期一将是法定的休息日。
薪水
薪水可以时间、任务计量。薪水包括雇员收到的任何金钱、消费、奖金、津贴、佣金、分红等。向雇员发放的所有薪水必须列入工资单,包括实物形式发放的薪水。每月至少两次发薪。最低工资根据地区和行业而定,《劳动法》规定最低工资须两年调整一次,最近一次调整从2020年1月15日起生效。最新调整将巴拿马划分成两个最低工资标准地区,为全国85种经济活动、11种职业设立了37个最低工资标准,薪资平均调高幅度为3.3%。自1970年起,巴拿马雇员每工作一年可获得第十三个月工资,在4月、8月和12月分3次支付。雇主须为雇员付相当于薪水12.25%的社会保险金和1.5%的教育保险金,另外还有月薪0.56%─5.67%的职业风险税。超过5名雇员的公司须设立失业保障金,以保证员工离开时可获得长期工作津贴或不公平解雇的补偿。雇主需按每人每季工资的2.247%缴纳该保障金。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1.1万美元。雇主须为雇员代扣代缴个税,并须代扣9%的社会保险金和1.25%(巴拿马居民为1.25%;非居民为2.75%)的教育保险金。
最低工资的小时费率分为两个区域(I区和II区),每个区域覆盖了全国不同的地点。下表根据2024年第1号行政令呈现了一些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力供需
巴拿马本土就业压力较大,对外籍劳务需求量有限。该国政府鼓励国内外企业雇用当地居民和拥有长期居留权的外国人。包括外企在内,只有在当地人难以胜任的高级经营管理岗位和技术岗位,可以雇用外国人并要经过严格审批。巴拿马《劳工法》规定,企业普通外籍雇员的人数不得超过其员工总数的10%,而企业外籍专家或技术人员人数则不可超过其员工总数的15%,工资占比也需同时遵守上述比例限制。此外,《劳工法》也指出,对于超出比例规定要求的情况,可按有关程序申请豁免。巴拿马公民的外籍配偶或者投靠者不属于外国劳工的范畴。
劳动福利
雇员一般每工作11个月有30天带薪年假。或按工作11天给1天计算带薪假。雇员不可用带薪假换取薪水,但可在双方同意时累计计算假期(最多两年)。30天假最多可拆为2次使用。实行特殊劳工体制的经济区的雇员可能在营业周期允许的情况下提前获得年休假。员工每20个工作日有12个小时的病假(或每年有144小时)。员工因非职业性疾病或意外事故休病假需出具证明,可享受正常薪资。病假可在两年内累计计算,在第三年全部或拆分使用。员工休病假超期的,需从正常假期扣除。怀孕的女员工有权休产假,而不得被解雇。产假至少为产前6个星期、产后8个星期。产假期间可享受同样的工资待遇。产后妇女在重新工作一年内一般不得被解雇。若社保基金(CSS)承担部分孕期补助,则雇主只需支付孕妇月薪与补助之间的差额。
劳动关系终止
除雇用佣人等特殊例外情况,结束劳工合同均需通过书面进行。若由于正当原因解雇,须注明员工不当行为的日期,并附上解雇员工的情况总结。巴拿马法律对解雇原因进行了严格规定。雇主若无正当理由解雇签订长期合同的雇员,可能会被起诉并付遣散费和额外罚款。雇主若无正当理由解雇签订了固定服务期合同或特定任务合同的雇员,须支付该雇员至合同期或任务结束期止的薪水。雇主可无理由解雇未连续服务超过2年的雇员,但须于解雇前1个月书面通知雇员(或付该月薪水),并支付相当于3.4倍周薪的遣散费。也可以辞职或双方协议方式结束劳动关系。辞职信在雇主签署前须由雇员提交劳工部批准方能生效。假期、13个月工资或遣散费等劳动关系终止前已获得的权利,必须在劳工关系结束前兑现。结束无限期劳工合同的退休雇员,可获得一定的额外报酬。
外国人在当地工作的规定
巴拿马允许外国人通过与当地人通婚或投资的方式移民巴拿马。巴拿马劳动法执行属地原则,即在劳动法律面前,外国人和巴拿马人无差别对待,除非国际条约另有规定。外籍人士须获得临时居留许可和工作许可时方可在巴工作。特殊移民政策下(如出口加工区、呼叫中心等),可获得更长期的居留许可,且不需申请工作许可。申请者须到达巴拿马,向劳工部申请工作许可后,方可申请临时居留许可。居留许可一般期限为1年,可每年更新,最长不超过6年。工作许可同样如此。外籍管理人员人数不可超过雇员的90%,外籍技术人员或专家不可超过雇员的15%,企业普通外籍雇员的人数不得超过其员工总数的10%,工资也须遵守上述比例限制。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公司或经有关部门特别批准的情况下可以豁免上述比例限制。巴拿马对引进外籍劳务的态度比较谨慎,鼓励使用更多的当地劳务人员,对外籍劳务的审批严格。
巴拿马政局总体稳定,但社会治安问题较为突出,交通意外、安全事故等风险时有发生,建议劳务人员根据自身需求,投保意外伤害险、医疗险等,规避潜在风险。中资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加强与中国驻巴拿马大使馆经济商务处沟通协调。
巴拿马劳工部网站:www.mitradel.gob.p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