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困难群体水价优惠政策的部署,根据《关于调整韶关市区自来水价格的通知》(韶发改价格〔2021〕11号)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民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落实市区暂不具备独立计量条件类困难群体用水户水价优惠政策的通知》(韶市建联字〔2026〕11号)要求,我公司现就“暂不具备独立计量条件的困难群体用水户(即合表用户)”水价优惠工作,发布本服务指引。
一
适用对象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用水户:
经浈江区或武江区民政部门认定的以下困难群体: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供养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
用水方式为暂不具备独立计量条件,通过合表(总表)计量的用户(如部分老旧小区、城中村、单位集体宿舍等)。
二
优惠落实方式
实行 “先缴费、后退还” 方式:
1
转供主体(物业服务企业、居民代表、村委会、居委会等代收水费的单位或个人)按合表收费标准,足额向我公司缴纳水费;
2
我公司根据民政部门共享的困难户名单,每半年核算退费金额;
3
退费金额退回至转供主体的总表账户。
三
退费起算时间
存量合表类困难户(以本政策印发前认定名单为准):自2026年1月1日起算;
新增困难户(本政策印发后认定):自认定时间的次月起算。
四
退费周期
每半年结算一次,原则上在每年5月、11月集中办理退费。
五
办理流程
信息共享
两区民政部门向我公司共享困难户名单(含姓名、困难类型、详细地址、联系方式及水卡号等)。
信息匹对
我公司在水费收费系统中检索匹对,无法匹配的反馈民政部门核实修正。
名单推送
我公司向转供主体共享合表类困难户名单。
水量提供
转供主体按缴费周期向我公司提供困难户用水量信息及佐证材料。
核算告知
我公司核算困难户应缴水费,并同时告知转供主体及困难户本人。
六
转供主体责任
转供主体须将优惠政策切实传导至困难户,按我公司提供的应缴水费信息向困难户收取水费;
不得截留、挪用应退还给困难户的优惠资金;
转供主体发生变更的,须及时告知我公司并重新签订供水合同。
七
咨询与反馈
政策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可致电我公司客服热线咨询:96968。困难户也可向所在辖区民政局、物业及村(居)委会了解认定及名单共享情况。
八
监督与信息公开
我公司于每年12月20日前,将困难群体用水户(含抄表到户、合表用户)退费情况报送市住建管理局、市民政局备案。
韶关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5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