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岛华和普会计师事务所“视频号”由“七证会计师”殷茂刚先生主办,为给财税朋友提供更加丰富精彩的金点子,“视频号”面向社会征稿,征集您在工作中遇到的财务管理、税收筹划、内控管理、成本管理、会计处理等方面金点子、好方案,欢迎投稿,与大家一起分享!
5、稿件模板:
山东省某企业2020年12月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请问可以把以前月份缴纳的土地使用税应该减免的部分退回来吗?
青岛华和普会计师事务所“七证会计师”权威解答:可以退回50%。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发布高新技术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鲁财税〔2019〕5号第二条“2019年1月1日以后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发证时间所在年度起,按现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50%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对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发证年度,因执行现行标准而多缴纳的税款,纳税人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的首个申报期,按规定申请办理抵缴或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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