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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预缴纳税申报表如何填写“本年累计金额”?
答:一季度时本季度金额即本年累计金额;二季度及以后季度需要填报的是本年累计金额。
2、问: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答:纳税人需要完成上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后预缴申报时才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系统将自动计算和填写《A2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9行"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栏次。
3、问: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如何预缴?
答: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
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
4、问: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预缴时如何进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答:企业能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可以结含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挥在第二季度、第三季度即7月份、10月份预缴申报期及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5、问:科技制造企业,在10月份预缴申报时,如何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
答:按照政策规定,企业可以在7月申报期、10月申报期和年度汇算清缴期三个时点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在每年10月份预缴申报第三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企业可以根据盈亏情况、研发费用核算情况、研发费用金额大小等因素,自主选择是否就当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在10月份预缴申报期没有选择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可以在办理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
统一享受。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
填报报表时应这样操作:
1.根据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支出,计算加计扣除金额,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22行“减: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的明细行次填写“优惠事项名称”和对应金额。
2.根据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弗田情)口上半午龙前度)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与规定的其他资料一并留存备查。
6、问:企业减免的增值税税款需要计入当年收入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答: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所称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
7、问:如何查询拟合作方是否为A级纳税人?
答:根据2025年7月1日新出台的《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规定,对纳税缴费信用评价为A级的经营主体,税务机关给予主动向社会公布A级名单的激励措施,您可以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进行查询,具体操作如下:
1.打开“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点击【纳税服务】栏目。
2.点击【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
3.点击对应省份。
4.输入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名称、评价年度等信息,点击提交。
5.如纳税缴费信用级别为A级,系统会显示该纳税人的相关信息,如下图;若无相关信息则表明不是A级。
此外,如果您想查询自己企业的纳税缴费信用级别,还可以在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进行
查询,具体操作如下:
1.登录电子税务局,在企业名称旁可以看到当前自身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结果。
2.如需查看详细结果和指标明细,可点击【我要办税】-【纳税缴费信用】-【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功能菜单,或直接搜索“纳税缴费信用管理”进入。
3.选择相应年度,即可看到结果和指标详情。
8、问:企业为员工缴纳的补充医疗保险,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个人是否需缴纳个税?
答:补充医疗保险的税务处理需区分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规则如下:
企业所得税扣除:为本企业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医疗保险费,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 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且需单独建账核算。
个人所得税处理:企业缴费部分计入员工个人账户的,需与当月工资薪金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 缴纳个税;若为集体福利性质(如住院报销型)且未计入个人账户,暂不征收个税。
税法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为员工支付有关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18 号)
9、问:2025 年软件企业享受 “两免三减半” 企业所得税优惠,需满足哪些核心资质条件?
答:2025 年软件企业 “两免三减半” 优惠延续严格资质审核,核心条件如下:
资质要求:①取得《软件企业认定证书》或通过工信部 “软件企业评估”;②主营业务为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比例≥55%;③研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比例≥25%;④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6%(年收入超 1 亿元的≥4%)。
优惠内容:自获利年度起,第1-2 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 3-5 年按 25% 法定税率减半征收(即 12.5%)。
后续管理:享受优惠期间需每年向税务机关报送研发费用明细、收入构成等资料,不符合条件的需补缴已免税款。
税法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 号,2025年延续)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2013〕64号)
10、问:2025 年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中,新设立企业如何判定享受资格?
答:2025 年新设立企业享受 “六税两费” 减免实行 “首次汇算清缴后判定” 规则,具体如下:
设立当年:新设立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从业人数≤300 人、资产总额≤5000 万元的,设立当年可直接享受减免。
次年及以后:按上一纳税年度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判定,若上年度汇算清缴符合条件,本年可享受;若不符合,自不符合当年起停止享受。
特殊情形:新设立企业当年未开展生产经营的,次年按首次汇算清缴结果追溯调整当年减免资格,多缴税款可退。
案例:2025 年 3 月设立的公司,从业人数 200 人、资产总额 3000 万元,2025 年可直接享受“六税两费”减半;2026 年汇算清缴确认 2025 年符合小微企业条件,2026 年继续享受。
税法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 减免政策的公告》(2025 年第 9 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六税两费” 减免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2025 年第 1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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