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消费金融行业发展概况
消费金融是为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金融服务,广义的消费金融包括住房贷款、汽车贷款、信用卡和其他消费品贷款。2009年,为推动消费金融业务的发展,促进我国经济结构的转型升级,银监会发布了《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明确定义消费金融公司是指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消费金融业务范围包括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及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等,不包括够买房屋和汽车为目的的贷款。2010年,北银消费金融公司、中银消费金融公司、四川锦城消费金融公司和捷信消费金融公司等首批四家试点消费金融公司正式成立,分别由北京银行、中国银行、成都银行和派富集团发起设立,成立后分别在北京、上海、成都和天津等地开展消费金融业务。随着试点消费金融公司业务的发展以及风险控制模式的基本确立,2013年银监会对《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放宽了消费金融公司申请设立条件,取消营业地域的注册地限制,增加吸收股东境内公司及境内股东存款业务范围,以拓宽消费金融公司的资金来源;同时,新增重庆、武汉、西安、杭州、合肥等12个城市参与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工作。2015年,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试点范围从16个城市扩大至全国,同时放开消费金融市场准入,鼓励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国内外银行金融机构和互联网企业发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随着一系列利好政策的出台,各大银行、产业机构、电子商务平台以及互联网金融公司纷纷进入消费金融领域,消费金融机构行业逐步进入高速发展阶段。从目前已经批筹开业的23就家消费金融公司来看,除2010年首批设立的4家,大都在2015年后批筹成立,注册地基本遵循“一省一家”原则,其中近20家消费金融公司的主要出资人为商业银行。
消费金融行业监管
2017年以来,金融行业面临强监管、防风险的外部环境,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央行”)和银监会加强了对校园贷以及互联网金融的治理整顿,这在一定程度上鼓励持牌消费金融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消费金融业务,满足客户合理的信贷资金和金融服务需求;另一方面在互联网风险专项整治过程中,监管部门对于具有无场景依托、无指定用途、无客户群体限定、无抵押等特征的“现金贷”业务加强了规范整顿,这亦对消费金融公司的业务开展形成一定挑战。消费金融公司主要专注于提供无抵押、无担保的小额消费贷款,由于个人征信体系尚不健全,随着业务的高速发展,相对粗放性的审批方式容易产生客户集体违约风险,造成较大规模的坏账率。
2018年2月,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与8家个人征信机构共同发起成立的个人征信业务机构——百行征信有限公司的个人征信牌照获得央行许可,许可有效期三年,这是央行颁发的国内首张个人征信牌照,与侧重传统银行的央行征信中心形成差异化互补。随着个人征信体系的建立健全,将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消费金融公司风险控制难度大、成本高等问题。2018年8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信贷工作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通知》,明确提出要积极发展消费金融,增强消费对经济的拉动作用;适应多样化多层次消费需求,提供和改进差异化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金融服务方式,积极满足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老等升级型消费的金融需求。这是在金融强监管的背景下,监管再次强调消费对经济的拉动作用,鼓励消费金融机构积极开展业务。2018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提出,要顺应居民消费升级趋势,切实满足基本消费,持续提升传统消费,大力培育新兴消费,不断激发潜在消费。“消费”再次被提到国家高度,消费金融公司或将迎来新的业务增长点。2018年10月,中国银行业协会消费金融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暨一届一次全体成员会议在北京召开。消费金融专业委员会将努力在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促进消费转型升级;积极落实监管要求,引导行业合规稳健发展;充分发挥桥梁作用,搭建沟通交流平台;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市场行为等方面发挥作用,这标志着整个消费金融行业走向了规范化、秩序化和可持续发展的方向。
我国消费金融行业的商业模式与行业的主要参与者
我国自从2009年试点消费金融公司以来,国内消费金融市场主体不断涌现,商业银行、持牌消费金融公司、电商平台、垂直分期平台甚至P2P网络借贷平台都纷纷布局消费金融领域,消费金融行业呈现出“百花齐放”的态势,不断助推我国实体经济发展。
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主要通过信用卡和消费贷款(含抵押消费贷款及信用消费贷款)两大产品为消费者提供消费金融服务,商业银行具有银行网点多、风险控制能力强、产品覆盖度广的优点,但也具有互联网基因不足、消费场景欠缺、创新激励有限等缺点。
银行业金融机构目前基于其资金优势、网点优势、风险控制等优势而占据市场主导地位,截至到2017年末,银行业消费贷款总额为315,296亿元,其中短期消费贷款(不含住房按揭贷款)为68,123亿元,相比于其他参与者千亿级别当量,银行业金融机构处于主导市场地位。
消费金融公司
消费金融公司是指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为个人消费目的提供消费信贷的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具体包括银行系(银行控股持股的消费金融公司)与产业系(产业公司控股持股的持牌消费金融公司)两类消费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与商业银行相比,其审核标准更宽松、贷款额度更高。但其整体实力、风险控制水平、资金充足度、消费者接受程度与商业银行相比还有很大差距,故而采取与商业银行错位竞争的经营战略。
消费金融公司主要通过两种方式向消费者提供贷款:(1)审核申请资料后,直接向消费者提供贷款;(2)与购物平台/商户合作,将贷款资金支付给购物平台/商户,再由后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和服务,最后由消费者分别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即将消费金融嵌入到消费行为当中。
消费金融公司基于牌照优势、先发优势、人才优势等,经过八年时间,实现了从无到有、从试点到全国、从小到大的迅速发展。
消费金融公司牌照价值仍然十分显著,上市公司、零售企业乃至部分互联网平台均参与设立。当前环境下,消费金融公司牌照的价值主要体现在:(1)资金端,消费金融公司除了可接受股东境内子公司及境内股东的存款外,还可通过同业拆借、发行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2)产品端,不仅可以提供消费贷款,还可代理销售与消费贷款相关的保险产品,以及提供与消费金融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交叉销售、增值服务有助提升客户粘性和开发度;(3)风险端,消费金融公司可接入人行征信系统,一方面可利用征信数据分析用户信用特征,另一方面对借款人亦是一种约束、有助降低违约概率。
截至2018年底,我国共有23家持牌消费金融公司获批开业,覆盖全国各大区域主要大中城市,其中华东地区有8家:中银消费金融(上海)、尚诚消费金融(上海)、杭银消费金融(浙江杭州)、苏宁消费金融(江苏南京)、兴业消费金融(福建泉州)、海尔消费金融(山东青岛)、华融消费金融(安徽合肥)、金美信消费金融(福建厦门);华中地区有3家:湖北消费金融(湖北武汉)、中原消费金融(河南郑州)、长银五八消费金融(湖南长沙);华北地区有4家:北银消费金融(北京)、捷信消费金融(天津)、晋商消费金融(山西太原)、幸福消费金融(河北张家口);华南地区有2家:中邮消费金融(广东广州)、招联消费金融(广东深圳);东北地区有两家:盛银消费金融(辽宁沈阳)、哈银消费金融(哈尔滨);西北地区有2家:锦程消费金融(四川成都)、马上消费金融(重庆)。根据中国银保监会数据统计,截至到2016年三季度末,持牌消费金融公司行业资产总额为1077.23亿元,仅为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的1/20,可见其市场规模、地位与商业银行差距较大。
互联网消费金融公司
互联网消费金融是基于互联网等技术为手段,向各阶层消费者提供消费贷款的金融服务,它是传统消费金融活动各环节的电子化、网络化、信息化,其本质还是消费金融,但相较于传统消费金融,互联网消费金融大大提升了效率。消费金融政策推动、宏观经济发展和人民收入水平提升,消费观念升级和消费方式发展,金融科技的发展等因素共同推动了消费金融行业发展。互联网消费金融类型也可以分为三类:(1)电商平台:依托于电子商务平台而设立的类信用卡产品,该产品可用于购买平台商家商品,具体例如京东白条、花呗;(2)垂直分期购物平台:深耕于垂直分期场景而设立的消费分期平台公司,比如趣店集团、乐信集团等;(3)网络借贷平台:依托于网络借贷平台而设立的消费金融公司,包括P2P平台和网络小贷平台,比如宜人贷、二三四五。
未完待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