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青岛华和普会计师事务所朱会峰,近期有老板问:我公司作为买受方竞拍成功一宗法拍房,拍卖公告中约定“买受人办理过户时涉及的所有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我公司认为根据税法规定,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应有转让方承担,于是买卖双方都不去缴税,此种情况能办理过户手续吗?
青岛华和普会计师事务所“七证会计师”权威解答:根据税法应由被拍卖方缴纳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买受方缴纳契税,经与税务机关合理沟通,可以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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