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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人:青岛西海岸新区商务局局长 逄建辉
2022年1月28日,新区管委新印发了《青岛西海岸新区鼓励总部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青西新管发〔2022〕1号),为做好政策兑现,配套出台了《<青岛西海岸新区鼓励总部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青西新管办发〔2022〕6号)。
一、新引进总部企业范围
“新引进注册或新迁入落户”,是指2021年8月21日(含)以后在区行政审批局办理相关注册登记手续的企业。
二、受理的时间
企业应于每年5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至招商责任单位(或镇街)。
三、注册资本金实缴要求
注册资本金须是区外资金,且在新区注册后或迁入新区后实缴。实缴后不可抽逃,只可用于与新区相关的经营活动。
四、办公、营业用房补助申报
总部企业须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建设办公、营业用房补助、购置办公、营业用房补助,向各招商单位或镇街申请租赁办公、营业用房补助,由上述单位分别按照程序办理。
五、高级管理人员范围
“高级管理人员”(不含区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担任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长、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或相当层级职务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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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收入准则解读与案例剖析
讲课内容
第一章、收入确认的模式与理念
1.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第二章、交易价格的确定
1.合同中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第三章、对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
第四章、合同成本的处理
第五章、特定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
1.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
2.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
3.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
4.向客户授予知识产权许可
5.售后回购
第六章、列报和披露
联系电话:
服务热线:18562803219
于恩涛:18954241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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