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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先进制造业增值税加计抵减实操附案例

【收藏】先进制造业增值税加计抵减实操附案例 青岛华和普会计师事务所
2023-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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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华和普财税提供财税法一体化服务

华和普财税提供财税法一体化服务

《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出台后,报表应该如何填写?今天,小编整理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加计抵减的2个政策要点和3种享受方式,每种方式后还附有案例,快来看看吧!



01

2个政策要点


要点1:享受主体——先进制造业企业

先进制造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

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是《科技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的一般纳税人制造业企业,且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确定的名单内。

要点2:优惠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不得计提情况:

1.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2.先进制造业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注:先进制造业企业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劳务和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02

3种享受方式+案例解析


方式1: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部结转下期抵减

案例解析:

A企业2023年1月实现销项税额88万元,进项税额110万元(均符合加计抵减条件,加计抵减比例为5%,下同)。

当月抵减前应纳增值税额=88-110=-22万元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0+5.5-0=5.5万元。

申报表填写示范:

方式2: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额从抵减前的应纳税额中抵减

案例解析:

B企业2023年2月份销项税额165万元,进项税额110万元,进项税额转出66万元(对应的进项税前期已经加计抵减),加计抵减期初余额4.4万元。

当月抵减前应纳增值税额=165-(110-66)=121万元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4.4+5.5-3.3=6.6万元

加计抵减以后的应纳税额=121-6.6=114.4万元

申报表填写示范:

方式3: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以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抵减应纳税额至零;未抵减完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案例解析:

C企业2023年3月实现销项税额115.5万元,进项税额88万元,期初留抵税额22万元,加计抵减期初余额5.5万元。

当月抵减前应纳增值税额=115.5-88-22=5.5万元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5.5+4.4-0=9.9万元。

抵减以后的应纳税额=5.5-5.5=0

加计抵减额期末余额=5.5+4.4-5.5=4.4万元,结转下期抵减。

申报表填写示范:

注意:根据《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19栏按以下公式填写:第19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 “一般项目”列“本月数”-“实际抵减额”,即19栏=115.5-110-5.5=0。




温馨提示

1.先进制造业企业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2.先进制造业企业应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骗取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或虚增加计抵减额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3.先进制造业企业同时符合多项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可以择优选择适用,但在同一期间不得叠加适用。   来源:上海税务

华和普税收风险测评服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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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隐匿收入指标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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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综合税收风险分析

A、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申报收入与财务报表收入、销项发票金额对比分析

B、增值税应纳税额与毛利比值分析

C、增值税留抵退税风险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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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暂估风险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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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服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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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注册会计师、税务师现场或线上测评(可远程测评,专业高效)

3、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对测评报告进行分析、复核(66风险测评点) 

4、向委托方解读税收风险测评报告(提供纸质报告30-50页)

5、结合解读反馈出具税收筹划方案》(定制化税筹方案,系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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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和普财税咨询集团
青岛华和普会计师事务所
青岛华和普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青岛市黄岛区长江中路230
号国贸大厦A座
首席合伙人:殷茂刚  七证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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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华和普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隶属于华和普财税咨询集团,由“七证会计师”殷茂刚先生创建。殷茂刚先生集注册会计师、正高级会计师、法律职业资格、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高级经济师七个权威证书于一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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