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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和普财税法答疑库精选10条(第8期)

华和普财税法答疑库精选10条(第8期) 青岛华和普会计师事务所
2025-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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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华和普财税提供财税法一体化服务

华和普财税提供财税法一体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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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出租房产必须按照从租计征房产税吗?

答:出租房产应该按照从租计征房产税,除非租金严重不公允税务局有权核定。


2.问:学生参加实习所得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

答:对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实习生取得的符合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报酬,企业应代扣代缴其相应的个人所得税款。本通知所称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职教中心)和技工学校;高等院校包括高等职业院校、普通高等院校和全日制成人高等院校。

文件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学生实习报酬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07号)


3.问:承包学校食堂免增值税吗?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82号)规定:“三、对高校学生食堂为高校师生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收入,自20161l日至2016430日,免征营业税;自20165l日起,在营改增试点期间免征增值税。四、本通知所述‘高校学生公寓’,是指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的学生公寓。‘高校学生食堂’,是指依照《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14)管理的高校学生食堂。”


4.问:青岛公司转让宁波公司的股权给深圳公司请问印花税要在哪个税局缴纳?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的规定,“第十三条纳税人为单位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纳税人为个人的,应当向应税凭证书立地或者纳税人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为此,青岛公司应在其主管税务机关(即青岛)缴纳股权转让印花税。


5.问:因改变土地性质、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需补缴土地出让价款,应当缴纳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什么时间?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第四条(三)的规定:因改变土地性质、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需补缴土地出让价款,应当缴纳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改变土地使用条件当日。


6.问:土地被政府征用,土地使用税交到什么时候截止?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规定:“三、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截止时间的问题

  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因此,你司部分土地被政府征用,被征用的部分土地的土地使用税计算应截止到土地的实际交付或办理产权登记过户手续的当月末。


7.问:企业购买预付卡赠送其他单位或个人是否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四、支付机构预付卡(以下称“多用途卡”)业务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支付机构销售多用途卡取得的等值人民币资金,或者接受多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充值资金,不缴纳增值税。支付机构可按照本公告第九条的规定,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九、...《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中的分类编码增加6“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用于纳税人收取款项但未发生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情形。

“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设60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

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十、本公告自201691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201651日前,纳税人发生本公告第二、五、六条规定的应税行为,此前未处理的,比照本公告规定缴纳营业税。”

因此,单位购买充值卡送给客户,不缴纳增值税,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8.问:企业购买的预付卡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答:企业购买预付卡未发生所有权转移或未实际使用的,相关支出不得税前扣除;企业转移预付卡所有权的,如将预付卡发放给员工或赠与客户等,在预付卡所有权实际转移时按规定税前扣除;企业将预付卡自用的,如企业购买商品或劳务,在使用商品或接受劳务时结转成本、费用,按相应规定税前扣除。


9.问:企业购买的用于维护客户关系的/或者员工福利的预付卡能否用于所得税税前抵扣?

答:对于企业购买、充值预付卡,应在业务实际发生时税前扣除。按照购买或充值、发放和使用等不同情形进行以下税务处理:

1)在购买或充值环节,预付卡应作为企业的资产进行管理,购买或充值时发生的相关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2)在发放环节,凭相关内外部凭证,证明预付卡所有权已发生转移的,根据使用用途进行归类,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如:发放给职工的可作为工资、福利费,用于交际应酬的作为业务招待费进行税前扣除);

3)本企业内部使用的预付卡,在相关支出实际发生时,凭相关凭证在税前扣除。


10.问:企业购买的预付卡应当如何进行所得税扣除?

答:对于企业购买、充值预付卡,应在业务实际发生时按照规定取得业务实际发生凭据进行扣除,在购买或充值环节,只能取得税率栏为“不征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预付卡应作为企业的资产进行管理,充值时发生的相关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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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华和普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隶属于华和普财税咨询集团,由“七证会计师”殷茂刚先生创建。殷茂刚先生集注册会计师、正高级会计师、法律职业资格、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高级经济师七个权威证书于一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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