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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和普财税法答疑库精选10条(总第51期)

华和普财税法答疑库精选10条(总第51期) 青岛华和普会计师事务所
2026-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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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华和普财税提供财税法一体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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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个人收回转让的股权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收回转让的股权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30号)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的有关规定,股权转让合同履行完毕、股权已作变更登记,且所得已经实现的,转让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转让行为结束后,当事人双方签订并执行解除原股权转让合同、退回股权的协议,是另一次股权转让行为,对前次转让行为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款不予退回。

二、股权转让合同未履行完毕,因执行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解除股权转让合同及补充协议的裁决、停止执行原股权转让合同,并原价收回已转让股权的,由于其股权转让行为尚未完成、收入未完全实现,随着股权转让关系的解除,股权收益不复存在,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征管法的有关规定,以及从行政行为合理性原则出发,纳税人不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2、问:企业所得税季可以弥补“以前年度存在亏损”吗?

答: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申报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A2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24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栏次的数据根据上一年度企业所得税年报结果自动获取且无法修改,如需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请及时完成上一年度企业所得税年报。

3、问:企业缴纳的社保费滞纳金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由于企业缴纳的社保费滞纳金不属于税收滞纳金,因此社保费滞纳金可以在税前扣除。

4、问:企业收取不退的押金,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因此,企业取得逾期未退还的押金应计入收入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5、问:企业未使用的房产计提折旧能否税前扣除?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第十一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因此,企业未使用的房产计提折旧可以税前扣除。

6、问: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收入”,包括全年一次性奖金吗?

答:如果纳税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选择单独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则不包括在“年收入”中。如果纳税人选择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一起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则包括在“年收入”中。

7、问: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商品混凝土,是否可以选择增值税简易计税适用3%征收率?

答:不可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以下简称10号公告)第六条规定,除本公告和增值税法、增值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7号)外,在2025年12月31日前制发文件规定的国内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同时停止执行。10号公告规定的一般纳税人可选择简易计税的项目清单中,未列举“商品混凝土可以按3%简易计税”的相应规定。

因此,自2026年1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商品混凝土(以水泥为原料)不再适用3%简易计税政策,需按13%税率采用一般计税方法,可抵扣进项税额。

8、问: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否含增值税?

答: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全年应纳税额=计税土地面积*适用税额,因此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算与增值税无关。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房产出租的,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确定计税依据时,租金收入不扣减增值税额;税务机关核定房产税出租的计税价格或收入不含增值税。

9、问:地下建筑物如何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规定,“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中,已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的,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的土地面积计算应征税款;未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或地下土地使用权证上未标明土地面积的,按地下建筑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应征税款。对上述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10、问:企业政策性搬迁,采取资产置换的,换入资产的计税成本如何确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1号二、 企业政策性搬迁被征用的资产,采取资产置换的,其换入资产的计税成本按被征用资产的净值,加上换入资产所支付的税费(涉及补价,还应加上补价款)计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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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华和普会计师事务所
青岛华和普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隶属于华和普财税咨询集团,由“七证会计师”殷茂刚先生创建。殷茂刚先生集注册会计师、正高级会计师、法律职业资格、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高级经济师七个权威证书于一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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