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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置新能源汽车还可以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优惠吗?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10号)第一条规定,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
2、企业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认?
答:企业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3、设备、器具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需要留存哪些备查资料?
答:(1)有关固定资产购进时点的资料(如以货币形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发票、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到货时间说明、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竣工结算情况说明等);
(2)固定资产记账凭证;
(3)核算有关固定资产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差异的核算台账。
4、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是否征收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规定:“五、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5、营业账簿印花税年度申报纳税期限是什么时候?
答: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可以按年或者按次申报缴纳,一经选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实行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6、乘坐飞机的旅客如需报销应取得何种凭证?
答:需要报销入账的旅客,应当按规定取得电子行程单或其他发票。乘机日期在2025年9月30日前的,旅客取得的原纸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以下简称纸质行程单)仍可报销入账,纸质行程单、电子行程单、其他发票三者之间不可重复开具。鼓励购买方收到电子行程单后,按照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相关要求,实现对电子行程单的全流程无纸化处理。
7、育儿补贴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育儿补贴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6号)第一条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对按照育儿补贴制度规定发放的育儿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8、研发人员同时从事非研发活动,相关费用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答: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外聘研发人员同时从事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人员活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9、纳税人更正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导致小型微利企业身份变化,会影响“六税两费”优惠享受吗?
答:会影响。根据“六税两费”政策规定,纳税人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可以享受优惠。当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身份发生变化时,享受“六税两费”优惠的情况也会发生变化。对此,纳税人更正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后,如已不再符合“六税两费”优惠享受条件,要及时更正申报“六税两费”。
10、单位异地提供建筑服务,印花税的纳税地点如何确定?
答:应向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为单位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纳税人为个人的,应当向应税凭证书立地或者纳税人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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