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炼焦应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实现焦化废水的减量化。
2、焦化废水的处理应采取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
3、焦化废水治理工艺的选择应遵循技术先进可行,二次污染少、基建投资省,运行成本低、系统维护简单的的原则。
4、焦化废水宜采用“预处理+生化处理+后处理+深度处理”的联合处理工艺。
5、半焦(兰炭)废水、富含多元酚的酚精制油水分离水、规模较小或品种较少的高浓度化工产品精制废水,在技术经济合理的情况下,可按照相关规定,采用焚烧的方法进行处理。
6、废水处理对化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液的物化处理部分技术要求如下:
(1)对于除兰炭生产以外的常规炼焦(包括附设有焦油加工和苯精制)产生的高浓度焦化废水,应进行水量调节、除油和蒸氨(要求脱除固定氨)处理;
(2)独立的焦油加工和苯精制企业所产生的高浓度焦化废水,应进行溶剂萃取脱酚或蒸汽脱酚;必要时应进行蒸氨。
(3)对兰炭废水应进行除油、脱酚、和蒸氨处理。在除油措施不能有效脱除乳化油和低沸点碱溶性油的情况下,化工工艺应慎用溶剂脱酚、蒸汽脱酚和蒸氨工艺。
7、废水生化处理部分工艺选择应遵循如下原则:
(1)废水生化处理应采用生物脱氮处理工艺。
(2)在化工工艺不能确保兰炭废水除油、脱酚和蒸氨处理效果的情况下,废水处理应慎用生化处理工艺。
8、废水深度净化处理部分工艺选择应遵循如下原则:
(1)深度净化处理后水返回到生化处理系统用作稀释水或消泡水时,所采用的深度净化处理工艺应能有效脱除生化处理后废水中所残留的多环和杂环类有机污染物。
(2)深度净化处理后水用作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时,所采用的深度净化工艺应满足补充水的水质要求。
(3)富含高浓度有机污染物的膜浓缩废液不得用于熄焦,洗煤和炼铁冲渣等。
9、焦化废水的物化处理和生化处理的核心设施,应配置成不少于两个独立的系列。
10、主体工程分期建设的项目,焦化废水治理应与总体规划相匹配。
11、应设置事故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