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克共和国占地78,864平方公里,位于欧洲中部,北接波兰,东临斯洛伐克,南界奥地利,西与德国接壤。捷克语是官方语言。在过去的三十多年里,捷克共和国因其地理位置优越、经济稳健和高度工业化而成为吸引外国投资者的热点。商业领袖们对捷克的成本效益、高教育水平的劳动力和先进的数字化进程表示赞赏。捷克还提供了非常有利的商业环境,以及对研发和制造业的激励措施,这些因素都增加了捷克的吸引力。这使得捷克成为该地区最大的外国投资接受国之一。全球主要企业纷纷在捷克各地投资建设各种设施。在2021年经济强劲复苏之后,捷克共和国以稳健的姿态迈入2022年。2021年,捷克的国内生产总值(GDP)实现了每年3.3%的增长。尽管全球能源供应链的持续中断和成本上升带来了新的挑战,但低失业率等积极因素仍然为经济提供了乐观的前景。捷克的工业和整体经济的附加值一直在稳定增长,这得益于其高技能的劳动力、大量的大学毕业生和有利的地理位置。
营商环境
捷克共和国是吸引外国直接投资热门地区。主要原因包括:
安全的投资环境
熟练和受过良好教育的劳动力
有利的劳动力成本
地理位置优越,位于欧洲中心地带
密集且高质量的基础设施
透明的投资激励制度
对研发的高度重视和高度关注新技术
稳定的社会政治制度
欧盟成员国的资格
良好的生活质量
世界一流的学术研究
对行业合作持开放态度
设立公司
外国投资者在捷克共和国设立企业时有多种选择。主要的公司法律框架由民法典和商业公司法提供,捷克共和国的主要商业法律形式包括: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
⏩无限合伙
⏩分支机构
⏩合作社
⏩独资企业
所有对上述法律实体以及分支机构和非欧盟或非欧洲经济区的外国独资企业在开始经营活动之前,都必须在捷克商业登记册中进行注册。在捷克共和国设立公司既不昂贵也不耗时。例如,如果业务不受特定的监管要求,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在一个月内成立并开始运营。对于只有一个股东的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仅需1捷克克朗。最常见的公司类型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捷克共和国的业务也可以通过欧洲法律形式—成立的公司来开展,这有助于简化未来任何并购活动的执行,特别是成员国之间的公司搬迁。值得注意的是,捷克共和国拥有比其他所有欧盟/欧洲经济区成员国更多的欧洲公司(SE)。
有限责任公司(s.r.o.)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是由股东的出资构成。股东对公司债务的责任仅限于在商业登记册中未缴出资的金额。公司章程是公司的主要文件。
注册资本:注册资本至少为1捷克克朗(约合3欧分),单个股东的出资至少为1捷克克朗。允许以实物(非货币)形式出资。法律还允许发行具有特定权利的不同种类的股份。股份也可以作为有证书的注册证券。
股份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可以通过书面的股份购买协议转让(自协议中确定的日期起生效),并且需要经过公证的签名。公司章程可以规定股份转让的具体限制。股份可能会受到诸如抵押或禁止抵押等负担。
股东:有限责任公司可以由一个创始人设立,股东数量没有上限。股东信息需在商业登记册中登记。
公司机构:股东组成年度股东大会,这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每年至少举行一次,最迟在财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公司由一名或多名执行董事作为公司的法定机构进行管理。执行官可以单独行动或集体行动,并可以设定对第三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具体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a.s.)
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由股东的出资构成,股东通常不对公司的债务负责。注册资本被分成一定数量的股份。公司章程是公司的主要法律文件。
股东: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由一个单独的创始人设立,股东人数没有上限。除了只有一个股东的情况外,股东的名字不会出现在商业登记册上
注册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至少需要200万捷克克朗(大约是7.88万欧元)。允许以非货币形式出资。
股份: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发行记名股份(可以是纸质证书或账簿条目证券)或无记名股份(始终是账簿条目或固定的)。法律允许创建具有特定权利的不同种类的股份。股份可能会受到抵押或其他限制。
股份转让:记名股份可以通过合同转让,需要背书和交付。对于账簿条目股份的转让,需要在中央证券存管系统或欧盟授权的中央存管机构(如Euroclear和ClearStream,德意志交易所的子公司)进行登记。公司章程可以对记名证券(限制转让的股份)的转让设定特定限制。无记名证券可以自由转让,没有限制。
公司机构:股东组成年度股东大会,这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最迟不超过财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用单一制或双元制的公司治理结构。在单一制结构下,公司设立一个通常由3名成员组成的管理董事会,也可以设立单一成员的管理董事会。在双元制结构下,公司设立一个董事会和一个监事会。公司法定或监督机构的成员需在商业登记册中注册。
欧洲公司(SE)
欧洲公司(SE)是一种可以在欧洲范围内运营的公司形式。可以通过以下四种方式之一成立:
(1) 至少两个不同欧盟国家的现有股份公司合并
(2) 符合条件的公司组建控股公司
(3) 符合条件的公司组建子公司
(4) 已有另一成员国的子公司至少两年的股份公司转型
SE是一个法人实体,其注册资本至少为12万欧元。
个体经营
个人包括外国人,可以在捷克共和国以自己的名义开展业务,只要持有有效的贸易许可证或其他相关业务许可证。非欧盟公民还必须遵守额外的签证规定。
每个商业实体在开展业务之前,通常需要获得与其业务相关的许可证或授权,除非该活动不需要许可证。在公司注册或开始相关业务之前,通常需要获得贸易许可证。大多数贸易活动不需要专业资格或其他特定条件。对于某些特殊业务活动,可能需要特别的授权或许可证。
捷克共和国的法人实体必须在受益所有人登记册中注册为最终受益人。受益所有人是指能够直接或间接对公司施加决定性影响的个人,或者是公司分配的最终受益者。不遵守这一规定可能会导致严重后果,包括禁止分配利润、禁止召开股东大会,甚至可能导致公司被强制清算。
劳动关系与工作条件
捷克的劳动关系受《劳动法》第262/2006号法案及其修正案的约束。大多数情况下,雇佣关系基于书面劳动合同形成。劳动合同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工作性质
工作地点
雇佣起始日期
所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在开始工作前必须接受一次体检。劳动合同可以设定最长三个月的试用期(管理职位可延长至六个月)。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最长可达三年,且只允许续签两次(即此类劳动合同总年数不得超过九年)。在特殊情况下,如有严重的运营需求,可以有例外。非正式的雇佣方式包括工作执行协议和工作完成协议,适用于季节性或兼职工作。
雇佣关系的解除
雇佣关系的解除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双方协商一致的书面解除协议。
🔷书面形式的解除通知,通知期至少为两个月,从通知送达对方的下一个月的第一天开始计算。
🔷雇员死亡。
🔷若因组织结构调整等原因由雇主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法定的最低遣散费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为其平均月工资的一到三倍。若因工作事故、职业病或职业病风险,遣散费至少为员工平均月工资的1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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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假
员工至少享有四周(按40小时工作周计算,即20天)的年假。
薪酬
捷克设有强制性的最低工资标准。最低月薪为15,200捷克克朗(约合630欧元),或每小时96.40捷克克朗。
加班工资至少为正常工资的125%,或雇主与员工可协商以补假的形式补偿。可以约定将加班费包含在工资中。对于普通员工,每年包含的加班时间不得超过150小时;对于管理层,则为每年416小时。法定工作时间为每周40小时,某些特定情况下可能会少于这个时数。
劳动合同的终止
劳动合同的终止可以基于以下理由:
双方书面形式的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一方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劳动合同。雇主只能在《劳动法》规定的情况下(如组织重组、工作表现、违反义务等)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以无需理由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除非双方另有书面协议,否则不得延长通知期。
立即解雇,雇主和雇员都可根据规定的原因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内,雇主和雇员都可无理由立即终止劳动合同。
约定期限届满,如果劳动合同是为特定期限签订的,则在期限届满时终止。如果员工在雇主知情的情况下在约定期限届满后继续工作,则劳动合同变为无固定期限。
如果外籍员工的居留许可被取消或到期、工作许可、员工卡或蓝卡到期,或被驱逐出境,则劳动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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