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劳动法体系以《劳动法典》(Labor Code of the Philippines)为核心,2025年最新修订版本对多项劳动者权益保障条款作出调整。本文将系统梳理关键法律要点,所有内容均严格援引现行法律条文及劳动部最新政策文件,确保专业性与准确性。
一、劳动合同的法定类型与适用
根据《劳动法典》第279条,菲律宾劳动合同采用类型法定主义,明确划分为三类:
1.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此类合同需明确约定起止时间,依据《劳动法典》第295条,合同到期即自动终止,无需额外补偿。但需特别注意:2025年劳动部第03号咨询令(DOLE Advisory No. 032025)规定,若同一岗位连续签订固定期限合同超过5年,司法机关可能将其重新定性为无固定期限合同。
2.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作为默认劳动关系形态,劳动者在以下情形自动取得正式员工身份:
• 试用期满后继续留用;
• 连续工作满12个月(2025年劳动部第230号部门令修订)。
3. 试用期劳动合同
《劳动法典》第281条明确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2025年新规要求雇主必须在用工之日起30日内向员工书面告知具体的考核标准,否则试用期约定无效。
二、劳动关系的解除与法律后果
所有雇员均应享有职业保障权。非因正当理由或法定事由,且未经正当程序,不得解雇员工。正当理由指员工自身过错行为;法定事由指非员工过错的经济性原因。菲律宾法律对解雇实行严格法定事由制度,分为两类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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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解雇的赔偿计算
合法解雇分为正当理由解雇(Just Causes)和法定事由解雇(Authorized Causes)两类,赔偿标准不同:
a. 正当理由解雇(Just Causes)
- 适用情形:员工存在严重过错,如盗窃、欺诈、重大过失、旷工等(《劳动法典》第297条)。
- 赔偿金:无需支付赔偿金,但需满足以下程序:
提前书面通知员工并给予解释机会(两次书面通知程序);
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过错(如监控录像、书面警告记录等)。
- 例外:若程序不合法(如未书面通知),可能被认定为非法解雇。
b. 法定事由解雇(Authorized Causes)
- 适用情形:
经济性裁员(如企业经营困难、技术革新);
业务关闭(非员工过错)(《劳动法典》第298条)。
- 赔偿金标准(2025年最新):
每服务满1年支付1.5个月工资;
- 计算公式:
赔偿金 = 最后1个月基本工资 × 1.5 × 服务年限(不足1年按比例计算)
- 额外要求:
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
向劳动部(DOLE)提交裁员申请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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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解雇的赔偿计算
若解雇被劳动仲裁委员会(NLRC)认定为非法(如无正当理由或程序违法),员工可选择以下两种赔偿方式之一:
a. 复职+欠薪补偿:
恢复原职,并补发从解雇日至复职日的全额工资;
适用于员工仍愿意继续工作的情况。
b. 经济赔偿:
赔偿金 = 最后1个月工资 × 服务年限(上限为12个月工资);
精神损害赔偿:法院可能额外判决5万至50万比索(依据2025年最高法院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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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补充
a. 试用期解雇:
若试用期未满6个月,雇主需证明员工未达到考核标准(需书面记录),否则需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赔偿(《劳动法典》第281条)。
b. 女性员工保护:
妊娠期或哺乳期员工被解雇,除非证明严重过错,否则一律视为非法解雇,需支付双倍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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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示例
案例:员工A月薪30,000比索,工作5年后因经济性裁员被解雇。
合法解雇赔偿:
30,000 × 1.5 × 5 = 225,000比索
若被认定为非法解雇:
30,000 × 5 = 150,000比索(另加可能的复职与精神赔偿)
三、工作时间制度的特别规定
雇员的工作时间为每天不超过8小时或每周不超过48小时。雇员在连续工作6天后应享受连续24小时的休息。该要求不适用于政府雇员、管理人员、野外作业人员、提供私人服务者及根据工作成果领取工资者。 雇主须按实际工时支付工资。每日工作超过8小时应获加班费。特殊规定:
1. 夜班工作强制保护
晚10点至早6点工作必须支付10%夜班津贴。2025年劳动部第08号咨询令新增规定:女性员工夜间工作必须配备公司付费的专用交通工具。
2. 高管工时豁免条款
《劳动法典》第82条明确规定,担任真正管理职权的雇员可不适用加班费规定,但需满足:
基本工资达到法定标准的10倍以上(2025年标准为月薪不低于PHP 65,000);
劳动合同明确约定豁免条款。
四、薪酬福利体系的最新调整
五、特殊群体保护条款
1. 女性劳动者
禁止安排妊娠期员工从事危险作业;
哺乳期员工每日享有1小时带薪哺乳时间(2025年延长至婴儿满2岁)。
禁止女性从事夜间工作,但符合以下情形除外:
工业企业晚10点至早6点工作
商业/非工业企业午夜12点至早6点工作
农业夜间作业(需确保连续9小时休息)
工作场所须配备更衣室、洗手间等福利设施。
2. 未成年工
根据第11188号共和国法案(RA 11188):
绝对禁止15岁以下劳动;
15-17岁仅允许从事"轻度劳动",且每日不得超过4小时。
危险工种最低雇佣年龄为18周岁,非危险工种为15周岁。
六、外国人在当地工作的规定
外国人在菲律宾工作需获得外国人就业许可和移民局的工作签证,并办理身份证(ICARD)。在菲律宾的中国公民需遵守菲律宾移民法律法规,注意及时办理签证延期等手续,勿从事与签证种类不符的活动。如发生劳务纠纷,可通过法律手段进行维权,或通过菲律宾工作环境局、有特殊关切工人局以及员工补偿委员会等机构寻求救济。
(1) 《菲律宾移民法案》第九章(d)规定的协议商人/投资者签证可签发给进入菲律宾并与其所属国从事贸易活动的外国人。移民局要求最初投资不低于3万美元或年贸易额不低于12万美元。
(2) 《菲律宾移民法案》第九章(g)规定的预定雇员签证 签发给在菲律宾从事技术、管理等工作的外国人的正规工作签证。外国人被雇用从事的工作或提供的服务,须是本地菲律宾人或居民不愿或不能胜任的,且其录用应有益于公众利益。此类签证需经移民局理事会会议批准。申请此类签证需向移民局提交外国人就业许可证(AEP)。一般来说,这类签证的有效期与其AEP或雇用合同的有效期中先到期的期限一致。AEP要在担保公司经过劳动力市场需求测试并提交替代培训计划后,由劳动和就业部批准。劳动和就业部要求每雇佣一名外国劳动者,企业至少应培训两名菲律宾人。
(3)第47章(a)(2)规定的特别非移民签证
此类签证可签发给在菲律宾经济区署和投资署注册的企业所雇用的外国人,以及被临时指派到政府项目工作的外国人。上述外籍雇员享有多次进入菲律宾的权利,在菲律宾经济区署注册企业的外国雇员无需在移民局留指纹和注册,但仍需从劳动和就业部获得AEP。
(4)行政令第226号规定的特别非移民签证 此类签证签发给在投资署注册或在菲律宾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工作的外国人。他们可多次进入菲律宾,无需支付费用、在移民局留指纹、注册及从劳动和就业部获得AEP。
(5)总统令第1034号规定的特别非移民签证
此类签证签发给在由菲律宾央行正式授权的离岸银行工作的外国人。此类人员可多次进入菲律宾,并无需支付费用,或在移民局留指纹、注册及从劳动和就业部获得AEP。
(6)苏比克工作签证
此类签证签发给苏比克自由港内企业雇用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拥有高级技能的外国人。
(7)其他移民政策
打算赴菲律宾的外国人,可以不用获得EO第408号规定的签证作为旅游者入境,或在任何国外的菲律宾领事馆获得第9章(a)规定的临时访客签证。第 9章(a)规定签证可用于因经商、旅游或健康等原因入境,该签证通常最初允许外国人停留59天,并可延期至一年。
进入菲律宾后,移民局允许外国人将其移民身份从游客/临时访客改为另一个类别的签证,无须离开菲律宾。当外国人变更移民身份的申请被批准时须身在菲律宾境内,否则变更无效。如果出现申请人不在菲律宾境内的情况,需要再次提出变更申请。
申请人在菲律宾移民局申请更改移民身份期间如需在菲工作,应申请临时工作许可证(Provisional Permit to Work)。
2025年菲律宾劳动法在合同、离职、薪酬等方面均有明确规定,雇主和劳动者均应严格遵守,避免法律风险。如需进一步咨询,随时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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