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4日,欧盟委员会正式发布《工业加速器法案》提案,一场围绕电池、电动汽车、光伏、关键原材料的投资规则重塑悄然启动。对于已在或拟进入欧盟市场的中国企业而言,这项法案意味着:核心技术可能被迫转让,控股权可能被迫让渡,欧盟公共采购市场可能实质关闭。
这是继《外国补贴条例》《关键原材料法案》之后,欧盟在“去风险”框架下的又一重大立法动作。其目标明确:到2035年将制造业占欧盟GDP的比重从14.3%提升至20%,而实现路径之一,是对来自特定国家的大额投资设置前所未有的准入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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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01
立法背景
从“欢迎投资”到“选择性开放”
PART 02
适用范围
精准瞄准中国优势产业
PART 03
六选四机制
从“必选”到“可选项”的微妙调整
PART 04
公共采购
“欧盟原产”排他性条款
PART 05
“控制”定义扩大
30%表决权即视为控制
PART 06
对中国出海企业的系统性影响
PART 07
结语
2026年3月4日,欧盟委员会正式发布《工业加速器法案》提案。该法案是欧盟“清洁工业协议”的核心支柱之一,直接回应了前欧洲央行行长德拉吉在《欧洲竞争力报告》中提出的警示——欧盟制造业占比持续下滑,在电池、光伏、电动汽车等关键领域对外依赖度极高。
法案的核心目标是将制造业占欧盟GDP的比重从2026年的14.3% 提升至2035年的20% 。为实现这一目标,法案祭出了三大利器:一是公共采购中的“欧盟原产”要求,二是加速许可程序,三是对外国直接投资设置全新的“贡献框架”。其中,第三项对中企影响最为深远。
法案状态
目前为提案阶段,尚待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审议。但鉴于其与欧盟既有政策方向高度一致,通过可能性较高。
法案的适用对象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01
条件一
投资规模超过1亿欧元
单笔投资额超过1亿欧元的项目才纳入审查范围。这一门槛将排除大量中小企业投资,精准锁定大型战略性项目。
02
条件二
投资者所在国在相关行业全球制造占比超过40%
这一条款的针对性极强。以电动汽车电池为例,中国企业全球产能占比超过80% ;光伏领域,中国在多晶硅、硅片、电池片、组件四个核心环节的全球占比均超过80% ;关键原材料(如稀土)领域,中国精炼产能占比接近90% 。这意味着,来自中国的相关投资几乎必然触发审查。
覆盖的四大战略行业
电池技术:包括电池储能系统及其价值链
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包括电气化和数字化相关组件
太阳能光伏技术
关键原材料:包括提取、加工和回收
值得注意的是,数字技术、人工智能、量子技术、半导体被明确排除在授权扩展清单之外,显示欧盟将监管火力集中于传统制造业领域。
法律条文参考
IAA提案第4章(外国直接投资贡献框架);关于适用范围的双重门槛;四大战略行业的界定。
在立法博弈中,欧盟委员会对草案进行了重要调整。早期泄露的草案要求外国投资者必须满足全部六项条件,但最终提案改为满足至少四项即可。这一变化被部分解读为“软化”,但细究之下,核心障碍——49%股比限制和技术转让要求——并未移除。
六项条件详解
股权限制(条件一):外资在欧盟目标企业中的持股或表决权不超过49%。这是法案最具争议性的条款,意味着中国企业无法在欧盟控股战略性企业。
合资企业要求(条件二):通过与欧盟实体成立合资企业进行投资,且外资在合资企业中的持股不超过49%。
技术转让(条件三):签订协议,向欧盟目标企业许可知识产权和专有技术。这一条款直接触及核心商业秘密,是许多中企的“红线”。
研发投入(条件四):每年至少将欧盟目标企业总收入的1% 投入欧盟境内的研发活动。
员工比例(条件五):所涉投资中,至少50% 的员工为欧盟居民。这是唯一不可协商的硬性条件,无论满足其他条件数量多少,都必须合规。
本地采购(条件六):制定并公布优先从欧盟采购的战略,承诺至少30% 的投入品来自欧盟供应商。
对中企的影响
从实操角度看,中国企业很难在满足股权限制(条件一)的同时,又能通过技术转让(条件三)和本地采购(条件六)的组合,避开其他条件。即便选择“四条件”路径,核心利益——控股权和技术自主性——仍难以保全。
法律条文参考
IAA提案第18条(外资须满足六项条件中的至少四项)。
除了投资审查,法案还在公共采购领域设置了实质性壁垒。
核心内容
在公共采购中引入“欧盟原产”和低碳要求,适用于钢铁、水泥、铝、汽车等战略行业。
对中企的影响
此前,中国钢铁、铝材、汽车产品在欧盟公共采购市场已面临反倾销、反补贴等贸易救济壁垒限制。新规将从规则层面进一步排除非欧盟产品的参与机会。对于以政府采购为主要客户群的行业(如轨道交通车辆、城市电动公交),影响尤为显著。
法案在界定“外国控制”时,显著降低了触发门槛。
核心变化
将外国投资者对欧盟目标企业行使“控制”的表决权比例门槛从通常的50%以上降至30%。
对中企的影响
此前,许多中国企业通过持股30%-49%的方式,既规避了控股义务,又保留了重要影响力。新规下,这类安排可能直接触发法案的审查机制,迫使企业面对更严格的合规要求。
01
影响一
控股权丧失,运营自主权受限
49%股比红线意味着中国企业在欧盟战略性企业中将无法取得控股权。这意味着:
无法自主决定重大经营事项
财务并表可能受影响
在合资企业中话语权受限
应对策略:
重新评估投资架构设计,探索与欧盟本地企业的深度合作模式,而非追求控股。
02
影响二
核心技术被迫转让的风险
技术转让条款要求向欧盟目标企业许可知识产权和专有技术。虽然“许可”不等于“转让所有权”,但实操中可能导致核心技术外流。
应对策略:
严格界定许可范围,限制技术使用领域和期限
将核心know-how保留在中国,仅许可非核心或一代技术
在合资协议中设置技术保护条款
03
影响三
欧盟公共采购市场准入受限
“欧盟原产”排他性条款使中国钢铁、铝材、汽车等产品在欧盟公共采购市场面临实质排斥。
应对策略:
评估在欧盟本地设厂生产的可行性和成本
探索与欧盟本地企业合作投标
关注中欧政府间谈判,争取例外安排
04
影响四
投资审批周期延长,不确定性增加
法案设置了多层审批机制:成员国投资主管部门初审→欧盟委员会复核→最终决定。最长审批时间可达105天。加上《外国补贴条例》等已有审查机制,大型投资项目的审批周期可能长达半年以上。
应对策略:
将审批时间纳入项目规划,预留充足缓冲期;提前准备多套备选方案。
05
影响五
中欧经贸关系面临新变量
中国商务部已就该法案向欧方提交评论意见,明确表示若法案通过,中方将不得不进行反制。这意味着该法案可能成为中欧经贸摩擦的新焦点。
应对策略:
密切关注法案立法进展和最终文本
评估反制措施对企业在华业务可能产生的间接影响
通过行业协会等渠道表达关切
结 语
《工业加速器法案》是欧盟产业政策的一次范式转换——从“被动防御”外国投资对安全的潜在威胁,转向“主动引导”投资为欧盟工业目标服务。对于中国企业而言,这意味着在欧盟的战略性投资将面临前所未有的制度性阻力。
法案仍在审议中,最终文本可能进一步调整。但无论细节如何变化,释放的信号已经足够清晰:欧盟正在重新定义“开放”,而新的开放是有条件的、分领域的、以我为主的。
对于志在欧盟市场的中国企业,现在正是重新审视投资战略、调整技术布局、探索新型合作模式的关键窗口期。被动等待不如主动布局,提前规划方能从容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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