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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12333】企业职工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和救济费标准、个人挂挡退休手续、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等政策解读

【聚焦12333】企业职工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和救济费标准、个人挂挡退休手续、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等政策解读 达能人力资源集团
2019-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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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倾听民意,服务民生,聚焦热点,答疑解惑。
案例1
某单位员工去世,该单位在其生前依法与其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该单位劳资人员姜先生咨询:在职职工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救济费的标准?

答:鲁劳社〔2003〕53号文第一条规定,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去世后,不分职务级别,丧葬补助费的标准调整为每人1000元。鲁劳发〔1993〕343号文第一条第二款规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发给10个月全省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救济费。依据鲁人社办发〔2013〕92号文第一条之规定,参保人员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全额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一次性救济费根据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的,全额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不满15年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按十五分之一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其余部分仍按原渠道列支。


案例2
孙女士在市就业办挂档缴纳社会保险费,12月份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咨询:如何办理退休手续?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答:挂档人员需在达到退休年龄出生月的前一个月本人到所缴费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即孙女士需在11月份提出申请。提出申请时需携带以下证件: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1寸近期彩照一张。


案例3
刘女士是烟台某企业劳资人员,近期招聘了一名员工,并与其签订了劳动合同,双方约定了试用期,试用期内发现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咨询:试用期内与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四十六条的规定,该单位按照上述事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达能人力资源集团
达能人力资源集团成立于2008年,是山东省领先的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机构;总部位于烟台,集团旗下现拥有10家分子公司,管理团队60多人,外派雇员10000多人,服务客户200余家。


为客户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人力资源解决方案。服务项目包括:人事外包,制造外包,法务外包,政务外包,薪税师培训,薪税服务等多个专业人力资源外包服务领域。


致力于成为中国人力资本经营服务专家,让人力资本实现最大价值,从而推动社会发展,并让我们的世界变得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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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能秉承“作为人,何谓正确”的经营原则,以“人”作为事业的根本,透过为劳动者和客户提供向上向善的产品和服务,着眼于长远、躬耕于价值,致力于成为员工幸福、客户感动、行业领先、社会尊重的百年幸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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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能人力资源集团 达能秉承“作为人,何谓正确”的经营原则,以“人”作为事业的根本,透过为劳动者和客户提供向上向善的产品和服务,着眼于长远、躬耕于价值,致力于成为员工幸福、客户感动、行业领先、社会尊重的百年幸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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